傳新澳門協會《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公開諮詢之意見

  1. 不填新城 D 區,總體規劃須推倒重來?  

特區政府自今年 9 月 4 日起推出《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 公開諮詢(下簡稱「總規諮詢」),諮詢期至 11 月 2 日結束。但在總規諮詢開始後不足三日,政府突然向社會披露,有意取消新城 D 區的填海,並已向中央申請置換填海地段,改填新城 A 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面積約 41 公頃作綠化區域。  

事實上,今次諮詢文本雖已規劃將新城 A 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填平用作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區,但無論在過去的新城總體規劃諮詢文本或是現在的城市總體規劃諮詢文本,都未見政府提出不填 D 區的建議以及相關理據,過去亦未曾聽聞政府提出過相關意向。相反,上屆政府早於 2019 年中就對新城 D 區的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進行招標並已判給,工程總造價達到 15 億元。  

按照第 12/2013 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3:「如對城市規劃草案作出重大修改,土地工務運輸局須開展新一輪的倘有的推廣及展示草案和收集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及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的期間,以及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並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 

必須指出,本澳填海安排須獲中央批准,今次政府在諮詢期間提出「棄 D 區改填 A 區水道」的建議,至今仍未獲中央正式批覆,存在不確定性。按照《城規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重大修改」,如果中央不批准「新城 A 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的填海,又或同意不填 D 區,政府都需要按《城規法》就總規重新再作公開諮詢。 

社會認為,社會對目前正填海的新城 C 區應作填海確有不少質疑意見,但當年新城填海五區屬整體規劃,當中各區也有不同定位及分工,整體是考慮到澳門未來全面發展所需,今 次總規諮詢文本的所有土地數據均已包括 D 區填海得來的 58 公頃土地面積,當局除非有充足的數據分析和替代方案支持,且得到公眾的認同,否則貿然取消部分填海區對整體長遠發 展福禍難料! 

此外,當時新城填海在五區設計時,已充分考慮水文影響,確保填海後不會加劇澳氹間的航道淤塞,若在沒有任何水文分析的情況下不填 D 區,C 區與 E 區間的水域不排除會造成淤塞或其他問題,當局必須科學論證。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建設辦資料,D 區部分區域填土將採用由環境保護局提供且經篩選的惰性物料進行回填,以減少建築廢料堆填區逼爆的狀態,若取消 D 區填海,原計劃用作 D 區填海的隋性廢料如何處理?甚至未來是否需要再填一個島用作建築廢料處理也同 樣值得關注。 

簡而言之,本會認為,任何新填海或不填已規劃區的決定都必須科學分析、有替代方案減少整體影響,而非按官員喜好隨意增減。但無論作出任何決定,均須嚴格按照《城規法》規定盡快進行後續工作,包括倘有需要的修改總體規劃草案及進行重新諮詢,避免令總 體規劃及隨後的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無限拖延。  

  1. 總規缺數據及明確指標限制詳規執行問題多  

城市總體規劃為主宰澳門未來 20 年城市發展的重要文件,但總規諮詢文本的內容,僅以符合法律最低要求為目標,雖然文本有不少願景式的口號,但因未對城市現況進行深入分析,更沒有為草案所提出的建議給予足夠的科學數據及指標供公眾作參考,以便公眾能作出客觀及理性的分析,令到公眾難以就草案具體內容提出具體可行的意見,實與《城規法》第 十九條的「公眾參與」原則相違背。 

縱觀整份總規諮詢文本,除了在第一章「規劃期限、範圍及人口」中按照統計暨普查局的《澳門人口預測 2016 至 2036》,推算出至 2040 年本澳的總人口約為 80.8 萬人外,其他章節就未見有更詳盡的人口結構分析,亦沒有在俗稱「十八分區」的規劃分區指引中看到每區預期的人口數據、增長率及結構。究竟「十八分區」中的居住區、商業區、混合型發展區等定位是從何而訂?每一區的住屋數量、人均公共空間、人均綠地面積、人均社會設施比例的指標又有多少?公眾顯然無法從總規諮詢文本中找尋到相關答案。 

再者,按照《城規法》規定,各區詳細規劃需要按照總體規劃的規定來編製。但當總體規劃缺乏足夠數據及指標時,規劃部門亦難以按照總體規劃的規定,來編製符合本澳各區所需的詳細規劃。  

本會促請政府公佈總體規劃草案的各項數據及指標,以利後續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另外,今次總規諮詢文本提出的十八個分區名字對公眾來說頗為陌生,亦難以讓人聯想分區的具體位置,建議當局將十八分區的規劃分區名稱,改回如諮詢文本第 71 頁統計分區的名稱,使公眾可更直觀易懂。  

  1. 土地用途規劃無細分類粗疏惹爭議 總規無具體海域規劃難交待  

本澳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十分珍貴,如何利用好本澳的土地分類,並因此做好土地儲備規劃,對本澳未來發展尤其重要,但文本未有詳細論述。 

總規諮詢文本的第六章「土地使用、海域利用」按照「土地用途規劃圖」劃分土地主要 用途,並兼容其他次類别的用途。文本第 14 頁所示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僅為「現況圖」,並無任何規劃可言,而當中的土地分類混亂,加上政府至今未有制訂土地使用次類别 的行政法規,導致公眾對於總規諮詢文本中的土地用途存在不少爭議。 

根據《城規法》第三十二條,土地使用類別尤其包括: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 娛樂區、公用設施區、生態保護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及公共基礎設施區等,上述分區當中有部分屬可兼容的次類別,例如居住區類別下可細分為居住區的綠化或休憩用地,但工業區不應兼用居住用途等等。本會認為,《城規法》在 2014 年 3 月生效後,當局一直未按照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制定規範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是令到今次總體規劃諮詢出現不少就土地分類的爭議根本原因,因為沒有明確詳細土地分類及次分類規範,政府就有關土地分類,尤其是次分類的未來使用的方向均變成口講無憑,難以取信公眾,故當局必須盡快制訂行政法規修補有關漏洞。  

此外,中央在 2015 年底正式將八十五平方公里的習慣水域管理權交由澳門進行管理,但在總體規劃中,僅簡單提及海域利用,且沒有任何具體規劃內容,是否意味政府未來二十年對習慣水域如何配合澳門發展仍未有任何規劃?  

  1. 疊石塘山腰再變居住區?  

在總規諮詢文本第 14 頁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中,政府將面積超過 5.6 萬平方米的 路環疊石塘山地段劃為「居住區」,做法引起社會嘩然。該地段曾因百米超高樓項目遭到民 間強烈反對,甚至引發一連串「守護路環」運動,而廉政公署於 2018 年 2 月公佈調查報告, 指出該地段業權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而政府亦於 2019 年收回相關地段。 

面對社會對於疊石塘山被劃為居住區的質疑,雖然土地工務運輸局在 9 月 8 日澄清僅 為中低密度居住區,亦會在詳細規劃階段留有許多開放空間及綠化面積。但因該地段絕大部 分面積均為現有自然山體及林帶,倘若將之開發為居住區,勢必要大面積開挖山體,破壞該 處的生態,此舉無疑與《城規法》第四條的「保護環境原則」,以及社會普遍意見將路環作 為澳門「市肺」的理念相違背。  

本會促請政府應將疊石塘山田畔街地段與相鄰的路環山體一併明確劃成「生態保護 區」,以確保路環山體的完整性,對自然資源予以最大程度的保護。  

  1. 路環高球場被劃為旅遊娛樂區 「生態二區」不保?  

路環東部鄰近鷺環海天渡假酒店與高爾夫球場被劃為「旅遊娛樂區」的做法亦值得關 注。據傳媒報導,該高爾夫球場亦被算入本澳的綠化面積4。單從法律條文考慮,政府將路環 高爾夫球場地段劃為與金光大道、氹仔賽馬場一樣的「旅遊娛樂區」時,該地段不排除未來 可發展為其他酒店及旅遊如樂項目。若從善意角度,正正就是前屬土地次分類未訂行政法 規,高爾夫球場不能被明確規定為旅遊娛樂區中的綠地休憩區所致。 

除此之外,總規諮詢文本僅將位於蓮花大橋北邊的「生態一區」劃為「生態保護 區」,而從蓮花大橋橋底一直延伸至路氹城南端的「生態二區」,在文本中則僅有三點位置 被劃作「生態保護區」,其餘同屬「生態二區」位置的濕地則被留白。本會憂慮此舉將令具 豐富生態價值的「生態二區」被消失。 

本會認為,當局有必要明確路環高爾夫球場「旅遊娛樂區」之土地分類的次分類必須 只能用作高爾夫球相關之用途,並應為該區設定明確限高。另外當局亦應將「生態二區」的 整個區域納入「生態保護區」中,避免該區被開發而損害本澳絕無僅有的濕地自然生態。    

  1. 南灣 CD 區限高與主教山頂平排山.海.城景觀怎保育?  

總規諮詢文本中,政府將南灣湖 CD 區劃為公用設施區,但卻將南灣湖 CD 區的樓宇限 高訂在 62.7 米,與西望洋山山頂平排。而諮詢文本中的技術報告第 6.5 部分「景觀」中,亦 僅抽象地為西望洋山與西灣湖的相互方向留下一條視廊,與 2018 年《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 理計劃》公開諮詢期間,民間意見要求增加西望洋山至嘉樂庇總督大橋(舊大橋)的訴求不 相符。限高 62.7 米的建議,將會嚴重損害西望洋山(西望洋聖堂)至舊大橋之間的視覺聯 繫。政府已多次表明 CD 區規劃高度將由山體向海漸降,且建築物高度會錯落發展,但由於 總規草案沒有任何具體內容,仍引起社會不少擔憂。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除南灣湖 CD 區,總規諮詢文本中各分區基本都沒有提出因應景 觀維護需要,作出明確清晰的高度限制,當局有何方法確保總規諮詢文本第 24 頁劃出的 21 個主要景觀視點規劃得到有效保護?在各區均沒有明確的高度限制下,日後在制訂分區詳細 規劃時只會徒添更多不必要的無謂爭議。 

本會促請政府應明確南灣湖 CD 區各地段的詳細建築限高,以維護西望洋山至舊大橋的 視覺聯繫,確保公眾能從主教山山上 120 度的視角俯瞰海面,以及從海上仰望山上,均不受 過高建築物的遮擋,連結山海之間的關係,加強反映「山.海.城」的城市空間格局。而其 他分區亦有明晰的分區限高,並將 21 個景觀視點所涉及的地段作出明確的限高,確保所有景 

觀視點的視野得到切實保護。  

  1. 重塑海岸線 還岸於民  

本會自 2017 年起提出全新海岸線計劃,串連、開放並優化澳門海岸線,還岸於民。而市 政署亦於今年 5 月決定將孫逸仙大馬路科學館至觀音像一段的海岸線改建成海濱步行徑,明 年將開始觀音像至媽閣的海岸線改造計劃,完工後澳門半島由科學館到媽閣全長五公里的南 岸線,將成為市民新的親水活動空間。 

但是縱觀整份總規諮詢文本,都未有就全澳海岸線提出規劃。本會要求在總規草案中明 晰今後所有海岸線及湖岸線均應留作公共空間,並應制訂短、中、長期的海岸整治計劃,逐 步對全澳海岸及湖邊地區進行海岸線及綠道規劃,使之成為居民宜行、旅客宜遊的綠化空間 及濱海走廊,並將之納入總規草案中的「慢行交通」規劃,令居民及遊人自由地在海岸漫 

步、踩單車,更可透過與地區中心地帶接連的專道,形成「休閒為主、交通為輔」的雙環雙 軸的濱海跑步單車徑及綠道,實現輔助交通功能,並做到政府多年來所宣揚的「綠色出行」 理念。  

  1. 文本少提都市更新 應明確人均社區設施標準  

總規諮詢文本僅以極少篇幅談及都市更新(舊區重整),事實上,無論是十多年前提出的 舊區重整,還是今天的都市更新,都旨在釋出土地、重新規劃,以改善舊區的居住環境,提 升生活質素。都市更新必須以人為本、以社區為本,因地制宜,綜合規劃、更新、改造,為市民提供優質、共享的城市空間。

但是政府在推動都市更新的工作甚為緩慢,至今僅就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進行立法,都市 更新主體法律在去年底進行諮詢,但政府換屆後就毫無下文。而總規諮詢文本亦未見就都市 更新制訂人均社區設施標準。 

本會促請政府加快都更立法工作,並在總體規劃中制訂適當的規劃配套,推動舊區的更生 活化。加上本澳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市民對於社區設施的需求,如安老院、長者日間中心等 將會不斷增加。當局更應明確各區的人均社區設施標準,以此為標準,制訂整體的規劃指 標,同時亦可了解各區對不同社區設施的需求,按按輕重緩急興建,逐步減少各區社區設施 供應不均的局面,回應社會需要。  

  1. 總規應明確環保基建、鄰避設施用地位置  

雖然總規諮詢文本提及要「發展智慧綠色韌性城市」,但不論是「環境保護」還是「公用 設施」都未有就此問題着墨太多。客觀而言,總規草案未有配合環保局於《澳門固體廢物資 源管理計劃(2017-2026)》所提出的「於 2026 年人均固體廢物減少 3 成的目標」,而針對 各種固體廢物的處理,總規草案亦無清晰規劃出所需用地,僅以“公共基礎設施區”來標 示,意味日後相關區域可用作其他公共設施,而非必須用作環保基建或鄰避設施。 

本會促請政府在總規草案中要明確「公共基礎設施區」次分類土地如環保基建或鄰避設施 的用地位置,確保本澳有足夠面積和合適位置的土地興建污水廠、廚餘設施及回收設施,以 及如燃料中途倉、危險品倉庫及火葬場等鄰避設施。本會亦建議政府在每一個社區中劃設一 小塊地段用作「環保角」(即環保生活空間),如提供乾淨回收,電器回收、物品交換、更 換電動電單車電池及「裸賣」物品等,讓市民在生活的社區中就能踐行環保生活,讓環保在 各社區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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