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澳門協會就南灣湖C1至C4地段以及南灣湖C12及C14地段之規劃條件圖草案發表意見

土地工務運輸局(下簡稱「工務局」)早前就南灣湖C1至C4地段(檔案編號:2020A024)以及南灣湖C12及C14地段(檔案編號:2020A025)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示,收集社會意見,公示期昨(29)日結束。傳新澳門協會(下簡稱「本會」)早前就該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向工務局遞交意見書。針對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所建議的樓宇限高,本會明確反對相關建議。

本會在兩份意見書中均指出,根據早前公開諮詢的《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諮詢文本,「主教山聖堂」向南望海方向屬21個保護的景觀視點之一。

在檔案編號為為2020A024、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南灣湖C1至C4地段)之規劃條件圖草案中,工務局建議將地段的「地塊A」之樓宇最大許可高度訂為不得超過海拔50.8米,而「地塊B」則限高46.7米。本會認為,該地段現時已建有「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其建築物高度基本上沒有影響到從主教山向南望海的「景觀視點」,站在主教山眺望台上仍能看到嘉樂庇總督大橋的橋峰和橋下的航道。但若按照政府於此規劃條件圖草案所建議的建築物限高,該地段未來將建之新建築物將會遮擋從主教山眺望台望向嘉樂庇總督大橋橋峰以下部分,以及澳門半島的南海岸線之視線。

而同樣的情況亦發生在檔案編號為2020A025、位於鄰近孫逸仙大馬路之土地(南灣湖-C12及C14地段)之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在此草案,工務局建議將地段的「地塊A」之樓宇最大許可高度訂為不得超過海拔34.1米,「地塊B」限高則為30米。現時「地塊A」已建有「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地段相鄰之南灣湖C15及C16地段亦已建有「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兩座建築物亦未有影響主教山向南望海的「景觀視點」。但當政府按此規劃條件圖草案批准其建築物限高時,新建之建築物亦將遮擋從主教山望向嘉樂庇總督大橋橋峰以下部分以及海岸線之視線。

故此,本會認為,兩個地段的限高應分别以「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及「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的建築物最高點與「西望洋聖堂」之間連成直線,作為保護「西望洋聖堂」向南望海景觀的限高線,嚴格限制區內樓宇的高度,以保育主教山之景觀。

此外,《城市規劃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規劃條件圖尤須載有「建造條件,尤其包括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法律生效初期,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均有明晰列出上述要求,但後來工務局僅以根據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的相關規定含糊標示,令一般公眾根本難以掌握實際地段實際覆蓋率、地積比率等規定,做法明顯有違《城市規劃法》公開透明的原則。

事實上,社會一直非常關注主教山的景觀保育議題,早於2014年《城市規劃法》生效前,社會就已有意見認為,應暫停批出南灣湖CD區的「街道準線圖」,以保育該區以至主教山的景觀。而在2015年的「新城規劃第三階段諮詢」、2018年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諮詢」,以至今年剛完成的「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草案諮詢」中,社會均有不少意見認為要限制南灣湖CD區以至新城B區的發展條件,以保育主教山的景觀。

再者,在剛完成諮詢的總規草案中,當局並未有明確向公眾交待南灣湖CD區各地段最新的限高方案供社會討論。而本次規劃條件圖草案中,工務局顯然並未解釋建議樓宇限高之理據。本會必須強調,只要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按目前高度通過,現有主教山向南望海景觀將直接受到影響,故本會重申,反對草案相關的限高建議。

為避免類似的爭議再次發生,本會認為,在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詳細規劃及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未出台時,政府不應放寬任何南灣湖C、D區規劃條件圖保護現有景觀視點以及限高規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