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防火閘工程違規 廉署報告避重就輕帶過

青洲坊防火閘工程違規
廉署報告避重就輕帶過

廉政公署周初公佈《關於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調查報告》,報告主要調查建設辦在二0一八年十二月至二0一九年一月期間,向社會公佈指在青洲坊大廈驗樓過程中,發現公共停車場、商業、社服設施及巴士站部分所安裝的防火捲閘的抗火效能未能符合新要求,必須花費千多萬(最初更達四千多萬)更換防火捲閘才能使用,事件引起社會嘩然!經深入調查,報告質疑當局更換防火捲閘的必要性,認為未見相關部門或機關致力循其他途徑尋求解決辦法,最終浪費總值澳門幣四百多萬元更換剛完成安裝的防火捲閘。

報告指部門各自為政零官樣溝通

廉署批評事件突顯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問題,當中房屋局沒有嚴格履行《經屋法》所賦予的統籌協調的角色;工務局、消防局從頭至尾沒有將彼等對防火捲閘的耐火級別標準,與建設辦或房屋局溝通;工務局、消防局亦沒有向建設辦指出可以替代方案滿足有關防火安全的法律要求,使青洲坊大廈建築工程彷彿在散沙一盤的狀態下,經歷了審批、施工、補救的各個階段。相關部門或機關對自身權限的法律認知不足,以及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缺乏溝通而導致信息孤島的情況,值得有關部門及整個特區政府重視。

但廉署結論認為,未發現有證據顯示任何部門或機關,在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後加工程中存在不法行為,亦未發現工程判給在程序上違反合法性原則,且造價亦符合當時市場價格,未見明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狀況。

立法會竟未發現規章生效從未修改?

事發後,除社會普遍關心的防火捲閘原公佈的價格平均每道捲閘接近澳門幣 15 萬元的費用高昂偏離市場價格,立法會亦就此多次作質詢辯論,質疑當中有否涉及不法行為,然而,筆者認為有關討論未觸及問題的核心!

要知道,到今日仍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自 1995 年實施後一直未作修改,且法律對防火閘門一直有明確的隔熱要求標準,根本不會存在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所指的「新防火例」要求,再者若真的有新例,也必須交由立法會通過才能取代原有的《防火安全規章》,故青洲坊防火閘事件,根本就是局長當年違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標準的最佳實證!

為此筆者曾向廉署發出公開信要求徹查當局涉廉違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客觀而言,今次歷時兩年調查報告是全面、深入的,且亦將事件帶出的各種問題全面揭露,清楚展示出各部門視法律如無物、視公帑如糞土的心態,部門之間的官僚卸責、事不關己的不協作態度更是完美呈現!部分的溝通並不是由主管及領導層直接溝通解決問題,而是只用官用公函往來,完全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及誠意!

可不換閘卻仍浪費千六萬公帑

事件猶如澳門版的「官場現形記」,揭示部門之間對法律的漠視、蔑視,連最基本的「依法施政」都做不到。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更加習慣官樣文章的往來,並非由負責的主管、官員認真去跨部門協調溝通。

更離譜是,廉署調查發現二0一七年二至四月期間,工務局跟消防局曾進行多次進行兩局會議,就一些建築工程項目隔火間隔之間的防火閘隔熱性能一直未符《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尋找替代解決方案,並達成只要「在人員逃生及阻止火勢蔓延方面的條件不低於原來要求」可替代有關隔熱要求的「不成文」共識。讀者或許疑惑,為何政府部門開會竟可有不成文共識?但只要了解這個共識是架空原有法律,「不成文共識」的原因就很簡單了!更令人驚訝是,這個共識本來就可以令青洲坊大廈免去更換防火閘,兩個部門不單沒有主動提醒建設辦青洲坊大廈的防火閘隔熱問題可用此替代方法解決,甚至連事件引起極大社會質疑下,仍然不提醒相關部門其實有替代方案,報告更指,工務局甚至堅持要求建設辦依法辦事 ,不惜耗費一千二百多萬公帑,去更換價值澳門幣一百八十多萬剛剛安裝上去的防火捲閘前後合共損失公帑最少一千六百多萬!

工務局長廿年前已架空防火規章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廉署報告明確證實《防火安全規章》中防火閘門的耐熱性能的要求最終未得到落實及執行,更發現二000年,時任工務局局長作出批示,要求城市建設廳在審批私人建築項目時「適當地引用《防火安全規章》的修改草案」,以配合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所訂定的施政方針,但此修改方案從未對外公開,即筆者所講的以「內部指引」架空《防火安全規章》。

但報告結論卻認為,《防火安全規章》沒要求停車場必須劃分隔火間隔及安裝防火捲閘,而是政府部門及消防部門之間的共識去保障市民此方面的安全,而對停車場的防火設備作出更嚴謹的要求,故今次事件不屬對《防火安全規章》法律不當執行所致。

筆者對上述結論實難苟同,首先,對於法律沒規定的要求,行政當局能否僅因為工務局及消防部門之間認為更能保障市民安全的共識,在法律上潛建額外、且重大的要求?筆者有極大疑問。

停車場無違法意味其他都違法

再者,廉署在今次報告及過去多次報告都批評部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正如報告所言,早在二000年政府已發現《防火安全規章》的部分內容難以執行,且已有《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甚至在內部已「適當執行」,何以廉署只見停車場的特例,而忽視本澳其他需要防火門、防火閘項目的建築,全部無執行隔熱要求的事實?此結論實令人質疑,報告結論是否想轉移部門長期違法審批的事實!

「依法施政」一直是特區政府強調的基本原則,在不少民生問題上,特區政府更經常以法律滯後,只能「依法施政」作擋箭牌,不去積極解決各種民生問題。但令筆者更震驚的是,今次廉署報告甚至明確指出,工務局二000年起,就以內部才知悉的《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替代當時生效的法律作為審批工程項目圖則的做法,報告甚至形容有關做法「為本澳建築業界所知悉,並得到業界的配合執行」。

工務局執行業界接受就可不修法?

難怪行內甚至習慣稱現行的《規章》是「舊例」。過去也有不少新入行的建築師不熟「行情」,因按照正式公佈的《規章》設計建築圖則而走了不少冤枉路!
再者,就算回歸前制訂的《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根本難以執行,正如報告調查所揭示,當局早在二000年已草擬了《防火安全規章》修改草案,並已非公開地執行,為何政府拖至二00九年才就《防火安全規章》修訂作公開諮詢,且再拖十一年至去年十一月才將修法草案(現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交至立法會作審議?

《防火規章》歷五屆政府仍未修完?

筆者同意回歸前制訂的《防火安全規章》或存在難以執行的情況,但報告揭示,當局早在回歸初已具備修例修法,但為何拖至2009年才作公開諮詢,諮詢完成後又一直不將法案提交立法會?一個從未執行,被內部指引架空的法律條法竟然二十年仍未完成,業界政府甚至一直習慣了當局的違法審批,這才是對政府依法施政的最大打擊!

作為有權調查和監督政府有否依法施政的權限部門,筆者一直對其調查抱有極高的期望,也深相廉署能夠通過不同個案及事件的調查,不單要發現樹木的問題、更要看到整個森林的問題,然而,今次報告竟然對核心的違法問題輕輕帶過,更未有作出指責、問責,筆者實感失望,也更要提醒自己不要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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