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泳池私教應傚香港分區規範 只重申不容私教是離地官僚思維

公共泳池私教應傚香港分區規範

只重申不容私教是離地官僚思維

有家長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不滿家傭攜帶小童到公共泳池跟私人教練學習游泳時必須購票,又對新花園泳池欠缺親子更衣室感到不便。體育局致電電台回應時重申,根據「體育局游泳池使用總則」規定,12歲以下小童須在成人購票及陪同下(最多兩名兒童)才可使用游泳池。
局方轄下所有體育設施包括公共泳池,在公眾開放時段均不容許私人教練授課。局方一直採取措施令有關私人教學運作不暢順,如發現有私人教學,前線工作人員會制止,市民亦可即時反映。此外,轄下9個公共泳池中,7個已設有親子更衣室,剩餘的鮑思高泳池亦將會增設,而新花園泳池因屬舊建築及空間不足,當局正設法優化。
公共泳池私教是「不能說的秘密」
若根據現行規則而言,局方的回應並沒錯,且局方確實有採取措施令公共泳池私人教學不暢順,例如花公帑在氹仔奧林匹克游泳館入口專門建造大幅磚牆,阻礙家長和教練在泳池入口交接等。但人盡皆之,澳門大部分家庭都沒有會所泳池,就算有,不少都同樣不容許私教,故在公共泳池私教的問題在澳門相當普遍,由筆者兒童年代至今二、三十年從未間斷,實際上也未見當局有嚴格執法(甚至應說是從未執罰),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共泳池私教是剛性需求,當局強行執罰只會引起強烈反彈,只是當局既然早知問題,為何多年來仍未敢面對核心問題,對公共泳池的私教進行明晰規範,既滿足公眾需求,又能做好規範和避免對其他游泳者造成影響?
新聞出街後,筆者接到不少家長反映,體育局一再重申公共泳池禁止私教的規定,只是突顯官員離地的官僚思維,批評官員講法是「何不食肉糜?」如果政府或泳總的游泳班能滿足需求,家長怎會花錢聘請私教?要知道,泳總游泳班、體育局的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及暑期游泳班都根本難以抽中,加上官方游泳班通常一名教練同時教授六至八名,甚至更多的學員,而私教能夠一對二、三,甚至一對一,能夠讓兒童更快學會游泳和提昇水平,都令私教游泳成為剛性需求,成為不少家長僅有的選擇。
官方游泳班遠未滿足實際需求
雖然體育局稱,一直舉辦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並於每年暑期活動提供逾 6,200個游泳班名額,游泳總會亦全年開辦不同年齡層的游泳班,表面上學額不少,但有業內人士就推算,澳門官方統計零至十四歲的人口約為九萬一千,若按比例推算三至十二歲兒童學游泳的主要族群約有六萬五千,假設當中有一半人想學游泳,游泳學額的需求就高達三點三萬。不諱言,單靠官方的效率,要通過泳總及暑期活動的游泳班滿足目前龐大的兒童游泳學習需求是不現實的。
據業內不完全估算,目前私教人士有逾百人,且主要授課場地均在公共泳池,多年來政府對私教其實一直相當「包容」,基本上從未執行在公共泳池禁止私教,與其公開表示不容許公共泳池私教,明顯是「講一套、做一套」,故有體育界人耳語,認為家長在電台說了 「不能說的秘密」,但筆者認為,面對、解決和規範「不能說的秘密」才是官員應有之責和為官之道,也是澳門成為一個更進步、公開、透明的社會的必由之路!
澳門規例從無排除公池私教
翻查資料,規範澳門體育局設施使用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實際上並未有限制體育局的場地或泳池進行私教,只是「體育局游泳池使用總則」第四條規定:「在開放時段內,禁止進行任何教育或培訓活動,但體育局組織或批准之活動除外。」意味著只要體育局批准,公共泳池是可作私教的。再者,體育局的宗旨為指導、鼓勵、協助及推動體育運動,協力為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故在需求殷切下,規範公共泳池的私教,不單符合法律要求,更是體育局的職能之一。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七月公佈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雖然香港《公眾泳池規例》有訂明:除獲許可,公共泳池不得進行商業行為,包括私教等,且也有市民投訴有泳客在公眾泳池內進行私人或集體泳活動,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但公署認同康文署所指,授泳活動有助推廣游泳,並且確有不少市民需要利用公眾泳池習泳,故容許市民在公眾泳池內授泳的做法,符合該署推廣游泳運動的目標和職責。再者,有數據支持有設「公眾授泳區」的公共泳池,相關投訴有明顯回落,有助平衡各類泳客的需要,故公眾認為,康文署應積極考慮利用「公眾授泳區」將授泳人士與一般泳客分流。
港泳池分區私教成功值借鏡
只是由於沒有設立「公眾授泳區」的公共泳池相關投訴自 2016 年有上升趨勢,故公署建議康文署應就所有公共泳池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政策和機制:如目前設立「公眾授泳區」與否僅取決個別泳池及主管的判斷,故公眾認為公署應制訂設立「公眾授泳區」的統一標準;並且應加強「公眾授泳區」的管理,包括限制教授人數,使用人數上限等。報告亦指出,康文署通過將較多人使用的公共泳池劃分為「公眾授泳區」、「團體租用區」、「公眾循環泳區」、「公眾游泳區」等,不單可減少授泳人士與其他泳客的磨擦,亦提升不同需求泳客使用泳池的滿意度。
儘管香港康文署被申訴專員批評未有就所有公共泳池設立「公眾授泳區」制訂統一的標準,但相對澳門體育局無視實際的公眾需求,只是一再重申公共泳池不容許私教的規定,康文署的思維明顯較澳門的更務實和貼地,且香港通過設立公眾授泳區,減少私教與一般泳客使用的磨擦也絕對適合澳門參考應用。
泳池使用率高早應分區管理
筆者也請教過不同的泳客、教練及家長等,大家都不約而同表示,本澳公共泳池使用率甚高,尤其一些近居民生活區的泳池,以及暑假及周六日的黃金時段,更是人滿為患,近期雖因疫情關係,當局需要限制入場人數及分節開放等,情況稍有改善,但因本澳公共泳池均沒有分區管理,就算沒有私教問題,一般泳客使用間也有不少矛盾和磨擦,如能參考香港將公共泳池劃為不同區域,讓不同需求人士能夠有秩序進行游泳活動,對所有使用者都是好事!
還有一個筆者必須指出的核心問題,就是本澳公共泳池不單整體數量不足,也出現區域分佈不均的問題,如新口岸皇朝區及澳門半島的西區和南區均完全沒有公共泳池。筆者一直倡議,政府有必要在總體規劃中加入人均社區設施(包括社區、休憩、體育、綠化設施)的規劃標準,以便未來在各區的詳細分區規劃中,按區域實況規劃各類社區設施,確保不同區的不同社區設施需求得到科學規劃和滿足。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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