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促車長休息須優於勞工法

【新聞轉載:2021年7月28日 市民日報 】
林宇滔促車長休息須優於勞工法
【本報訊】不足兩個月新福利先後有兩名「四四更」(早上及傍晚繁忙兩個段時間上班)車長離世,交通事務局指對檢討車長工作制度持開放態度,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促請當局全面檢視所有巴士司機有否超時工作及有否足夠休息時間,研究「四四更」運作有否系統性問題。他並建議應思考是否需要在《勞工法》規範之上,針對巴士司機連續工作後最少休息時間有更高要求。
公布更別工作狀況等統計數據
林宇滔表示,客觀來看,現時巴士司機「四四更」的安排符合《勞動關係法》規定,正常情況下僱員每周工作不可超過48小時,每5小時工作最少有連續30分鐘休息,確保每日有連續10小時,總數不少於12小時的休息時間。他指巴士司機「四四更」確實沿用多年,類似飲食場所的落更制度,「四四更」肯定不及其他更友善,但其靈活性不排除有司機會喜歡,確實亦符合巴士營運的特別需求,薪酬亦較普通更好,故可能如當局所指「四四更」甚至仍有10多名司機申請。
但他指網上有司機反映,除基本更次駕車時間外,司機還有其他恆常的取車、收車等額外工作時間。他促請當局全面檢視包括「四四更」、早更、晚更所有司機工作時間情況,因所有司機都涉及取車,交車等的額外時間,特別要檢視巴士司機有否足夠休息時間,了解本澳整體巴士司機有否超時工作。
對於連續有兩位「四四更」司機下班後離世,當局及巴士公司應研究「四四更」本身運作有否系統性問題,然而現有資訊非常有限,很難作客觀分析,交通事務局應公開更多資訊,包括所有更別司機工作狀況,實際休息時間,每更休息時間是否符合,有否針對性措施等一系列統計數據都要公布。
增營運資訊透明助市民提建議
林宇滔又提到,「四四更」以至其他更次,雖然基本符合《勞工法》,但《勞工法》是面對所有行業的最低要求,參考台灣、內地,對於旅遊巴司機、貨車司機,為免疲勞駕駛,都有設計駕駛時間的上限,明顯比當地勞動法律嚴格,建議本澳亦應思考是否需要在《勞工法》規範之上,針對巴士司機提出更高的休息標準,增加連續工作後最少的休息時間,在安全上有更高要求,保障自身之餘,亦確保車上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另外,新巴士合約生效後,現時政府每月補貼兩巴8000多萬元,但林宇滔指,交通局公共巴士資訊站竟沒有全面公布今年巴士載客量,最新數字已經是去年第四季,令社會難以客觀評價新巴士合約下具體班次情況,和政府的投入是否符合比例。他指,乘客數量受疫情影響應該大幅減少,至今仍未迎來真正考驗,一旦疫情後客量回復正常,新巴士服務能否做到既節省開支,服務質素又能回應市民需求?他批評交通局對於巴士的資訊透明不增反減,公眾難以客觀了解巴士實際營運情況,難以提出建設性意見,不利於民生的交通議題得到良性互動和有效解決,他促請當局回復正常資訊透明,用心與公眾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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