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律指引 為殘疾人士創設真正的無障礙環境

《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文本提及,要為殘疾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讓他們能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和社會事務。而近年,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在社區中構建無障礙環境,例如現時有不少公共設施都設有無障礙設施,便利殘障人士出行。惟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私人地方公共設施仍有很大改善空間,另外亦須關注殘疾人士使用手機程式無障礙要求。
林宇滔表示,現時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期間並未作出修訂,有關內容未能滿足現代社會的需要,特別是視障和聽障人士的需要,且該法律僅要求政府興建的樓宇、公共企業或公共服務專營公司所興建的樓宇對大眾開放的部分,並不包括私企對公眾開放的設施和私人樓宇。
雖然特區政府於2017年底公布《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簡稱「指引」),惟「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工程,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場所不具任何約束力,此舉不利於本澳成為真正的「共融社會」。
智能手機應用,不單為人類生活帶來重大轉變,同樣也可為殘疾人士,尤其視障人士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和改善,但前提是手機程式設計能夠符合無障礙的標準。林宇滔早前收到有視障人士反映,在透過讀屏軟件使用本澳的移動支付工具時遇到困難,如讀屏軟件無法正確描述特定按鈕的功能,手機應用程式無法配合讀屏軟件正常運作等等。他曾經去信相關移動支付工具服務供應商和金融管理局,雖然大部分意見均獲正面回覆跟進和改善,只有部分營運商在大額交易輸入密碼的設置上,以不符金融安全為由未作配合,反映營運商及管理機構思維上仍未能跟上最新的手機程式無障礙要求。
這正好反映本澳至今未有就手機應用程式的無障礙環境訂立任何指引或規範,變相令服務供應商或程式設計者在設計手機應用程式時沒有指引可依,更怕負起相關的風險責任,變相令殘疾人士在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時遇上諸多不便及不公平對待。
反觀香港,港府的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2018年推出《無障礙流動應用程式手冊》,建議手機應用程式擁有者或開發員需要為手機應用程式打造無障礙環境,如為非文字部分提供文字描述,確保手機應用程式功能與讀屏軟件兼容,進行足夠的測試等。
必須指出,隨著科技和社會不斷進步,我們只要及早制訂清晰的標準和指引,為不同障別人士創設無障礙的現實環境及上網環境,無障礙人士就可以在不需要其他人幫助下,與一般人無異的自在生活,這才是真正的共融社會!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當中條文,尤其針對視障、聽障人士,不少早已過時,政府在2020年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總結「指引」執行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遵照「指引」規範的可行性。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公開諮詢文本當中,並未有任何相關內容,請問當局何時才會就無障礙設計建築指引立法?會否將「指引」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現有和未來新建的向公眾開放的私人設施?
二、請問當局會否制訂澳門的《無障礙流動應用程式及網頁手冊》,就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的無障礙應用環境制訂指引,讓程式擁有者或開發員有例可依,並首先要求規範所有政府部門及資助的應用程式及網站?未來會否就澳門的《無障礙流動應用程式及網頁手冊》與「指引」一同立法,令殘疾人士尤其視障人士能更通達地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和瀏覽網站?近年政府大力推動電子政務及一戶通,社工局會否主動聯絡公職局,包括將殘疾證加入「一戶通」卡包,並確保「一戶通」及電子政務均能符合無障礙的應用環境?
三、有視障人士反映,視障助乘巴士系統由2017年投入運作後,至今不單路線沒有持續增加,更由於近年巴士路線車型的更改,系統成功率每況愈下,但交局並未有積極跟進;再者視障人士由於不能簽名,很多事需要打指模及由見證人簽名作實,但因見證人簽名位置未有官方的說明標示,容易讓見證人誤解等同自己簽置物件;也因為相類似的原因,視障人士至今仍未能夠獨立開設銀行戶口,面對上述種種的生活不便,當局會否作出實際跟進解決視障人士的日常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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