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去留工務局無話語權 議員批工務局法律意識低下

古樹是自然和先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它們歷經歲月滄桑、見證澳門發展的歷史,是重要歷史文物的一部份,亦是重要的旅遊資源。然而日前城規會討論氹北一幅鄰近菜園路之土地規劃條件圖草案時,帶出工務局的氹仔北區主幹道規劃,恐令10棵古樹或「無得留底」,工務局更以該主幹道很重要為由,態度強硬有意移樹。議員林宇滔批評,《文遺法》規定,《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內的古樹禁止移植或移除,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才允許,而是否屬「重大利益」則是由市政署和文化局決定,工務局是沒有話語權,事件突顯工務局官員法律意識低下,他促請工務局盡快主動和市政署、文化局溝通,對氹北規劃進行修改,避免日後再有其他規劃影響古樹保育。

工務局認為可以遷古樹

城規會上周討論到一幅位於氹仔鄰近菜園路的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中,土地面積為3,762平方米,建議部分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用途。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關注,氹仔北區主幹道規劃日後要開路便會影響附近10棵已列入古樹名木清單的古樹,按現行法律規定,不主張移走古樹,更不能夠砍伐,因此要求工務局修正整個規劃。

但城規會主席兼工務局代局長黃昭文及麥達堯回應時強調,該主幹道是很重要,屬區內大動脈,將由基馬拉斯大馬路一直延伸過來直往海灣花園方向,設計是四線行車,也會延伸空中走廊,暫未有其他可替代道路。他們認為遷樹是可以做到,縱要百分百完整保留有困難,日後可與署方再商討,盡最大努力去保育好古樹。該草案最後獲通過。

文遺法禁止遷移古樹除非重大利益

林宇滔表示,從氹仔主幹道角度,該路有一定的重要性,但該10棵假菩提樹已納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屬三級古樹,即樹齡已過百年。根據《文遺法》規定,名錄的古樹禁止移植或移除,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才允許,而《文遺法》提及的「重大公共利益」,則是文化局認為的「重大公共利益」,而非由工務局作出定義,故而工務局應先聽取文化局和市政署具約束性的意見。
林宇滔強調,氹仔北區主幹道規劃仍未正式落實階段,上周城規會討論到一幅位於氹仔鄰近菜園路的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亦未涉及到古樹位置,所以現時仍有很多空間去調整和修改規劃,道路的設計有很多方法,包括可通過繞行,避免影響到該10棵古樹。他自己亦有到現場瞭解,發現該10棵古樹健康狀況良好,是澳門少有連續10棵古樹生長在同一地點,故而保育十分重要,並應盡量全部保留下來,現場所見,多棵古樹氣根已纏繞生長在一塊,倘進行移植便會連帶影響其他的古樹。

城市規劃不應與文遺法抵觸

林宇滔批評,《文遺法》第43條寫明:「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即城市規劃不應與《文遺法》有抵觸。工務局在古樹問題上是沒有話語權。事件反映工務局對《文遺法》存錯誤解讀,主事官員不認識《文遺法》,法律意識低下,甚至「唔識法」,幸好現時還未到要真正落實建造主幹道工程的時候,事件已曝光,工務局官員應清楚認識《文遺法》要求,主動和市政署、文化局溝通,調整氹仔北區主幹道規劃,以及確保未來批出的規劃條件圖,不會和《文遺法》相抵觸。「唔係佢(工務局)霸道就得嘅,如果移走古樹,絕對係違法行為,除非佢得到文化局和市政署的同意。」

林宇滔又提到,本澳古樹保育,是透過過渡性規定進行保護,即文化局必須聽取市政署專業意見,再由文化局發出約束性意見。他認為「唔係咁一個好完整性嘅保障」,從更完整的保育角色,未來政府檢討《文遺法》時,市政署對古樹保育應發出約束性意見。

工務局做規劃時沒依法施政

林宇滔又指,事件突顯工務局制訂規劃時,沒有依法諮詢市政署意見,因為根據《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3條亦寫明:「在編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程序中,土地工務運輸局須識別和考慮相關地區既有的與正在編製的規劃及草案,以確保必要的相容性。為確保相容性,土地工務運輸局尤須識別和考慮由以下部門主導的規劃及草案:文化局、市政署、交通事務局、建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環境保護局、房屋局、旅遊局。」他又質疑,既然氹北規劃出現和《文遺法》不兼容情況,工務局為何沒有主動和文化局進行溝通?相反,在討論相鄰規劃條件圖時,則引出氹北規劃?明顯就是工務局一直沒有和相關部門溝通所致。

他直言,城規會組成,是聽取不同持分者的意見,委員可能未能完全掌握法律,這是可以理解,但令人更失望的是現場官員沒有解釋和引述法律,甚至向在場與會者作出錯誤引導,令人難以接受,當局應盡快自我作出修正,政府亦應加強對官員的普法工作。

至今有616株古樹名木納名錄受保護

古樹名木對城市而言不僅是珍貴的自然資源,還承載着當地民眾的集體回憶, 以至風俗文化、歷史、氣候、植物區系及植被演替等資訊,同時亦是重要的旅遊資源。澳門古樹名木是指因樹齡逾100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而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樹木,受《文化遺產保護法》保護。

【新聞轉載: 捷報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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