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質詢:交代新冠遺體處理預案 規劃氹仔北安區建永久火葬場

(2022年8月18日)口頭質詢:交代新冠遺體處理預案 規劃氹仔北安區建永久火葬場
今年6月,本澳面對新冠疫情以來,最嚴峻的一波本地傳播疫情,自6月19日當局宣佈錄得多宗本地個案以來,確診病例每日持續上升。雖然Omicron變種病毒以輕症為主,重症和死亡率較低,但縱觀鄰近地區的疫情經驗,仍有不少未接種疫苗人士和長者因染疫而逝世,情況不容忽視。
按照特區政府公佈的《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第一版)》(下簡稱《預案》),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了遺體的搬運和暫存方式,但對於遺體火化問題,《預案》則僅以「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草草交代。
本人今年4月透過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遺體處理預案的內容、如何解決本澳缺乏火化設施處理感染者遺體、會否選擇合適地點規劃作火葬場等問題,但當局並未正面回應本人的質詢,僅表示已對遺體的存放設備、相應的人力資源及不同情況下的遺體處理程序等作準備,並會積極配合城規及發展方向開展火葬場規劃工作,更完全無回應火葬場採用的技術方式及排放標準的問題。
事實上,按照政府於2019年修改的第7/85/M號法令第18條,火葬場選址已不再侷限於墳場範圍內。雖然《澳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下簡稱「總規」)技術報告將火葬場列作「公用設施區」中的「市政設施」,但第7/2022號行政法規第15條並未要求工業區內不得設有市政設施。此外,近年政府在氹仔北安區收回多幅閒置土地,再加上垃圾焚化中心、氹仔污水處理廠等鄰避設施均位於北安,附近亦有墳場,應是興建永久火葬場的理想選址。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 由於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澳門以外地區進行火化,但政府公佈的《預案》僅以「已制訂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政府需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草草交代。當局能否介紹上述遺體處理預案的內容?如何解決本澳缺乏火化設施處理感染者遺體的問題?
二、2019年特區政府修改第7/85/M號法令,已不再限制火葬場選址必須在現有墳場之內,「總規」亦將火葬場列作「公用設施區」中的「市政設施」,法規亦未禁止在工業區內設市政設施。當局現時劃設了哪塊土地作火葬場之用?會否在氹仔北安區興建永久火葬場?
三、隨著火化技術的不斷進步,周邊地區的火葬場無論從排放技術和建築設計上,早已做到「無感化」,減少對周邊環境污染和心理影響,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當局會否提早向公眾介紹本澳火葬場採用的技術方式及排放標準?會否立法制訂火葬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減少公眾不必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