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就經援執行的具體問題作出改善調整和優化

要求政府就經援執行的具體問題作出改善調整和優化
特區政府早前推出「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透過向僱員、自由職業者和商號經營者發放經濟援助,舒緩因疫情而造成經濟困難。雖然經援計劃起初曾因受惠範圍等引起過不少爭議,但對於疫情期間失業或收入大減的打工仔,以及受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的商號而言,經援仍然是困難時期的一根「救命草」。
但本人早前收到大量商號經營者的求助,雖然自己符合援助發放資格,但因未有在法定時間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財政局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結果不獲發任何援助。當中包括僅遲一天或數天、僱主有入院證明、又或因負責申報的員工離職等酌情原因,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立法會中表示「盡量幫得到的都會幫,利用好申訴機制,在合法情況下想辦法去幫有需要的人」。故此,不少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款項的商號,向財政局遞交了申訴書,但至今仍未獲得任何回覆。
儘管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是所有商號經營者應負的責任。但在近三年的疫情下,不少中小微企仍然堅持經營,守護澳門的營商環境,好不容易地捱過今波疫情,在最水深火熱的時刻卻因小小失誤未能獲得援助,無疑對苦苦經營的商號而言是十分重大的打擊。
另外,政府日前公佈第二個百億普惠措施,將於10月28日起再向居民注資8,000元生活補貼計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市民若提早用完第三輪抗疫電消計劃的3,000元立減額,就可獲注資8,000元生活補貼。但必須指出,用完電消計劃立減額的先決條件,是居民必須自行向移動支付帳戶或消費卡充值4,000元並消費,才能令剩餘的1,333元立減額「清零」,並在2個工作天後才可獲生活補貼注資。
必須強調,「618疫情」令本澳經濟陷入回歸以來的低谷,官方統計顯示今年6至8月的本地居民失業率達到5.5%,因疫情強制多個行業停工停運,大批居民亦面臨就業不足、收入大減的問題。倘若政府要求市民「自掏腰包」注資4,000元用完立減額後才能領取生活補貼,否則就要等到明年3月2日(電消計劃於明年2月28日結束)才可獲發生活補貼,做法顯然是「遠水不能救近火」,並與「減輕疫情對居民帶來的財政及生活壓力」的經援政策目標本末倒置。
此外,本人收到商戶投訴,因消費卡需要使用澳門通公司的專用機具,其澳門門通機具因損壞,被澳門通要求繳交6,000元維修費才可換機,儘管公司強調相關費用在合同有所列明,但本人翻查市場資訊,同款機具的售價僅約3,000元左右。且另一外賣平台雖同樣會收取外賣接單機整機維修費用僅2,500元,且亦詳列出各部件維修費用的價目表,反映消費卡收款機具的維修或更換費明顯遠高市場合理價格,本人認為,電消計劃及生活補貼計劃作為政府疫下刺激消費及扶助中小微企的一大公共政策,政府有責任監督移動支付平台的機具維修及更換費用是否合理。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大量商號經營者反映,因未在法定期限內向財政局遞交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而不符合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的發放條件。當局能否交代有多少商號經營者因上述理由不符合經援發放條件?收到相關申訴的個案有多少?有多少已作回覆及申訴成功的比例為多少?申請不獲接納的原因是什麼?當局會否研究修改第33/202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規範,以適當扣減部分援助款項作為延遲報稅罰款,酌情容許這些商號經營者能在最艱難的時候獲得經援?
二、特區政府早前公佈第二個百億普惠措施—8,000元生活補貼計劃,但要求居民必須先自行注資4,000元將剩餘立減額「清零」後才可獲發生活補貼,否則就要等到明年3月2日才可正式獲發補貼。當局會否採取更靈活的做法,如容許居民在用完5,000元啟動金後,新一輪8,000元生活補貼可即時到帳,緩解居民的燃眉之急?
三、由於目前仍有約一半居民選擇實體消費卡使用政府發放的補貼,澳門通公司的專用機具變相是中小微企商戶爭取消費額的必須品,針對澳門通公司向商戶收取高昂機具維修費用一事,當局會否徹查相關事件?當局會否做好監管移動支付平台的責任,避免平台向商戶收取不合理的維修和服務費用,令中小微企的經營環境「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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