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互認」未有共識應先作公開諮詢

「駕照互認」未有共識應先作公開諮詢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在施政辯論中表示,「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已經「九九十十」,短期內有好消息公佈。然而,行政長官賀一誠在2020年11月16日談及「駕照互認」時表示:「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再者,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八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回覆本人追問時亦清晰表明,「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兩項議題並非「一齊」,並強調有關「駕照互認」在2018年的議會辯論中議員「沒有共同看法」。
必須指出,「澳車北上」計劃廣受澳門人支持,應該要盡快上馬推出;然而,內地與本澳駕照互認問題在澳一直有很大的爭議,甚至因此觸發公眾遊行示威反對「駕照互認」,並要求當局加強執法,嚴打內地黑工司機等。社會實在不明白,當局為何會突然聲稱「駕照互認」短期內會公佈實施?

翻查資料,政府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時回應強調,留意社會對互認問題,包括有關兩地人口、面積以至口岸管理等具體問題發表許多不同意見,重申政府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並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但當局最終拖延至2017年底才公開上述報告,該報告建議包括:

一)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互認條件,如需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完成課程後才可獲批換取另一地區的駕駛證。

二)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換證限額數量,額滿便不再接受申請。當局可定期檢討計劃的落實情況,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

三) 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

四) 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政府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則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但至今未見政府交代「駕照互認」最新的詳細內容,對政策進行重新研究或作任何公眾諮詢。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駕照互認」的官方名稱,由2013年的《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變成現時的《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名稱變化是否意味互換範圍由廣東擴至全國,駕照類型亦由最初小型汽車變成機動車等,兩方案在申請對象、互認駕駛證的類型及其他計劃詳情方面有何分別?

二、當局以「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為由拒絕參考報告內容建議,過去八年期間,當局有否進行重新的調查研究及數據收集?當局有否評估目前本澳15.3萬內地外僱、2.8萬內地在澳高校生中,有多少人符合互換資格,這批人士會帶來多少新增私人駕車需求?當局有何措施避免他們對本澳本身已擠塞的交通造成更大的負擔?

三、按照行政長官賀一誠在2020年11月16日對「駕照互認」的回應。當局會否承諾將社會沒有大爭議的「澳車北上」先行落實?考慮到「駕照互認」的爭議大,社會未有共識,政府會否在「駕照互認」推出前先作「公眾諮詢」?短期內,為方便澳人考取內地車牌,政府會否與內地政府溝通,提供便捷措施方便澳人到內地進行交通知識考試獲取內地駕照?長期會否考慮研究報告建議,探討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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