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 (林宇滔議會發言紀錄 )

#林宇滔議會發言紀錄 (2022/12/12) 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

#表決聲明

司長,關於仲裁費用的內容,雖然我知道的,我有旁聽小組會議。司長表示將會是一個合理的價格,但是我們翻看政府提供的現有資料,我們可能在不同的仲裁機構,譬如世貿中心、律師公會為例。我以一個價值500萬的單位去計算,這個仲裁程序、行政費用等等都會超過十多萬,當然用調解的方式會便宜一點的,有些可能13萬左右 。 其實司長我理解的,政府不希望這些費用太貴,但其實現在是不是有個方向要說清楚,這些仲裁程序涉及費用是多少?至少在方向上,會跟現在差不多還是低一些,我希望政府能夠解釋清楚。 我針對這法案的部分條文投了反對票,我個人是有幾個方向的。第一,我覺得在都市更新的法律制度裡,其實這次法律涉及的範圍太窄了,所以我很希望 政府落實了第一層的舊樓重建後,尤其在5年後的檢討,也許更快會進行的檢討上,需要重新檢視整個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範圍和適用性。因為我相信,這個法律制度是可以解決到,一部分單棟殘危樓宇的重建問題,所以這個法案大部分的條文都投了贊成票,但我必須強調,這個法案是解決不了,現時澳門有超過2/3 、超過4800棟的樓宇超過30年。我們樓宇老化的問題,所以我很希望優先落實了第一步,我們也同意這個方向,但是我亦覺得,現時這個法律制度的涵蓋和政府的承擔上是遠遠不夠的。 另外,關於實際的操作問題,我希望正如司長所說了,儘管我就第4條第一款就投了棄權票,因為我覺得政府應該有一個行政部門,去作為這個法律執行的行政相關的權限部門,但是司長也回應其他部門會有承擔的,那麼我希望就是能夠如司長所承諾,所有部門真的要站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不要讓一些實際的申請個案變成無主孤魂。 另外,關於其實樓齡問題,如果建築物是殘危或危害公共衛生等人生安全,它的重建同意比例去到60%,我覺得這一個的操作 其實是危險的。 因為正如我們過去也有很多的殘危樓宇,儘管我們還沒降低百分比 仍然是能夠達成共識,如果因為它是殘危樓宇 一下子就降到六成要求,我認為沒辦法有效保障到小業主的權益,所以這一條 我是投了反對票。 但是整體而言,包括仲裁費用及將來的執行上,我希望司長儘快制定一點清晰的準則指引,還有一些具體的費用詳細,讓公眾能夠對法案有更全面的理解 法案半年之後生效,請行政法規不要拖到最後一刻才出來,應該要儘快出台。 我相信對一些想盡自己責任去重建的業主,是可以及早作出準備工作的,那麼我也很希望這個法案,儘管解決不了澳門的整個都市更新的問題,但是希望對於目前急需單棟重建的業主,帶來一個選擇和希望。希望政府能夠負起在法案裡提出的所有責任,我也希望有部分的樓宇可以先通過這個法案,去解決了重建的問題 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

✴️重建過程複雜 靠各權限部門配合

✴️樓宇重建需專業服務協助 未來應有市場化運作

✴️透過非司法手段解決糾紛 方向是省時間和金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