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逾年諮詢組織卻未依法成立 消保法變無牙老虎油價調查無期?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3年2月17日】

生效逾年諮詢組織卻未依法成立
消保法變無牙老虎油價調查無期?

根據官方統計,2022年車輛燃料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大升逾兩成(20.85%),為眾多物價升幅之冠。而根據經科局公佈的石油產品價格資料,本澳98無鉛汽油平均零售價亦由去年1月的12.42元,急升至今年1月的14.16元,升幅達14%;更值得留意的是,今年1月的無鉛汽油平均入口價格每公升7.21元,僅較去年一月每公升7.02元輕微上升2.7%,零售價增幅較入口價高逾五倍多。

珠澳油差價年內增逾一元!

再者,珠澳兩地油價的差距過去一年明顯拉大,以98無鉛汽油為例,去年1月澳門與珠海零售價相差不超過1澳門元,但到今年1月的差價最高竟然到達3.16澳門元,難怪社會普遍質疑本澳燃油產品長期「加快減慢」!

雖然政府多次強調一直高度關注燃油產品供應穩定及價格變動,並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的「澳門燃料價格情報站」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石油產品價格」網頁公佈及更新各類燃料價格,燃油市場資訊透明度確有增加,但實際上油價「加快減慢、價格高度相近」令市民生活開支和中小企經營上均百上加斤,亦長期備受社會質疑。

為從源頭解決問題,早在回歸初社會已有意見要修法加強消委會職權,做好物價監察工作,但政府拖至2015年才公開諮詢,且在四年後才提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到立法會,直至2021年中才正式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爭取多年終立法政府卻不依法施政?

《消保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一、「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消委會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二、「經營者、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其他參與生產或經營商品或服務環節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均有義務提供上款所指資訊。三、「上款所指義務,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而拒絕履行。」四、「收集第一款所指資訊前,消委會應聽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意見。」五、「收集第一款所指資訊,應按消委會預先制定並獲其監督實體核准的計劃,遵循善意及適度原則而為之。」

簡而言之,《消保法》已明確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對價格波動及不合理高企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調查及研究其價格形成,並可以向行業各持份者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且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只是調查前,必須先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為此,筆者在《消保法》生效前已通過質詢、發言等多種渠道,要求政府盡快修改消委會組織法及成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的時間表,但政府一直迴避,法律生效至今逾一年仍未有任何進展或交代時間表!

《消保法》經過十多年重重波折才能立法成功,但法律生效後,政府又不依法對消委會的組織法進行修訂,又不依法成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令新《消保法》形同「無牙老虎」,根本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為何堅持長年不依法施政?心中到底有何算盤?筆者實在難以理解!

港澳是全球僅有無九五油供應地區!

此外,本澳油價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於本澳燃油種類選擇較少,如本澳九成八以上的汽油車,原廠建議是使用95辛烷值汽油,但本澳目前僅提供相比95辛烷值汽油格價貴一成五以上的98辛烷值汽油,令駕駛者無端增加一成五燃油開支!必須指出,根據「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資料,香港及澳門是全球僅有兩個沒有零售95辛烷值汽油的地方。
為此,本人一直要求政府盡快批出A區油站用地,並明確要求新油站必須提供95辛烷值汽油,讓駕駛者可以即時降低逾一成的燃油開支,筆者也絕對相信,在強大的市場力量下,其他油站必須跟隨提供95油,惠及廣大駕駛者。

去年九月政府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關於東區-2(即新城A區)油站用地批給的問題,土地工務局會根據《城市規劃法》及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從規劃層面訂定各項公用基礎設施的用途,並會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相關政策,以及按《判給土地的公開招標程序》行政法規開展各類用途土地倘有的公開招標工作。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亦已向土地批給部門作出建議,就未來新燃料加注站土地批給進行公開招標時,在經營者經營條款中,應包括供應95辛烷值的無鉛汽油的要求。

A區油站先招標引九五油廣大駕駛者受惠

現時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剛完成公開諮詢,相信距離詳細規劃正式出台仍有一段時間,但政府預計首批經屋將於2024年建成,最快2025年可上樓,因此區內各項民生配套設施的建造必須盡快跟上。筆者認為,為保障公共利益及有效利用土地,土地工務局應先對A區油站用地進行招標,並按經科局的建議盡快落實在新油站供應95汽油,為駕駛者提供更便宜的選擇,並及早向公眾說明計劃時間表及詳情,讓業界亦及早做好準備!

筆者也必須指出,鄰近的香港每年會批出五塊油站土地公開競投,使用期限為21年,到期後須重新競投,以維持燃油市場有一定的競爭度,儘管實際成效也備受社會質疑,但至少已建成定期招標機制,為想進入市場人士提供較公平的機會。必須指出,儘管香港每幅油站用地拍賣價高達數億元,但香港除稅後油價仍然與澳門相若,反映制度對推動市場競爭有正面作用。

油站用地應定期重新招標推競爭

但反觀澳門,本澳油站批給時並未明確土地的使用限期,或是否無條件自動續期等,故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參考香港做法,全面檢視目前的油站批地機制,一方面,未來所有油站用地招標訂立明確使用期限,到期後須重新競投,確保新經營者有機會進入市場!而對於已批出的22幅油站用地,當局也應認真重新檢視相關法律及合同條款,研究有否空間在土地租賃合期到期後,重新進行公開競投,確保燃油市場維持合理競爭。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訊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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