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3年2月24日】

澳人要換證內地人可即駕何來對等?
駕照互認無應對 徒添兩地矛盾雙輸

特區政府日前宣佈,本月十五日已與內地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駕照互認」,將自五月十六日生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強調,政府初心是便利澳門居民到大灣區學習、生活和旅遊,大灣區鄰近澳門,形容是咫尺之內,政府必須配合便利大灣區出行。他只重申,在駕照互認下,現時本澳超過 28萬人持有輕型私家車駕照,根據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資料,有約7.9萬名澳門居民已考取內地駕照,即是有 20萬名澳門輕型私家車駕照持有人可即時受惠駕照互認,約三分一澳門居民即時受惠。目前全澳租車公司僅提供一百三十輛可出租車輛,過去有七成租車需要租借司機。即使本澳開放駕照互認,但買車、租車或購買保險等其他開銷較高,加上內地旅客亦較喜歡乘搭發財巴、公交等,經評估後,認為內地旅客在澳駕駛需求很低,但會密切關注。並強調,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當局會保護本地司機的權益。

內地駕照需暫住 文件澳至今未知?

林衍新強調,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但根據協議,內地人士可以即時在澳門開車(入境首十四天不用登記、入境後十四天需到交通廳登記,有效期一年)。首先,這是否意味著,內地外僱及大學生只需每兩星期入境澳門一次就不用到交通廳登記同樣可合法駕駛?此外,澳門居民到內地首十四天並無駕駛資格,而是需要到內地部門辦理相關證件,這樣何來對等而言?

傳媒問澳門居民換取「內地駕照」詳情時,官員竟表示詳細要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而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證互認換領,但以香港與內地簽署的最初協議,香港居民需要提交在內地經商、務工、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在申請地暫住或居留登記、證明文件」等,才能申請駕照互換,直到2018年6月廣東省交管局才發布消息,稱香港永久居民在廣東省申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住宿登記證明。澳門的互認是否能跟香港一樣無須提供居住證明,當局必須盡早向公眾交代具體申請手續及要求。

筆者一直反對在沒有任何緩衝及應對措施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核心原因並非擔心內地旅客在澳門駕駛的問題,因為澳門路況複雜、街道狹窄,導航也難正常使用,在澳短期自駕旅遊根本是不現實的選項。

內地外僱學生十四日入境一次在澳任駕駛?

但事實上,本澳目前有逾萬的內地外僱及外地大學生,這批每日在澳門生活通勤的人士在「駕照互認」後,無任何緩衝下,即時擁有在澳的駕駛資格,加上上下班高峰難搭公交的情況下,必然衍生相當的自駕通勤需求,同一時間大量不熟識本澳駕駛環境的人士在澳門駕駛,必然會令澳門交通壓力和風險系數大增,這對澳門繁忙時間已超負荷的交通,只會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惡性循環,更與當局之前推出的控車政策背道而馳,對於這些問題,現屆政府選擇鴕鳥政策,視而不見!

其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由於當時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故特區政府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該報告提出四點建議,包括一、應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才可互認;二、應定換證限額數量,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三、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四、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2014年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減衝擊建議無一採納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當年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
再者,社會不少意見亦擔心「駕照互認」會助長過界司機問題,也擔心內地司機在澳若發生意外,若返回內地,澳門將難以追究等。必須承認,現時不少外僱或內地人都通過「違法」方式換領香港駕照獲取在澳門駕駛資格(內地公安早已公開表示,內地人士若沒有在香港有合法居留身份,並不符合換領香港駕照的規定),只是當局對相關「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可以預見「駕照互認」後,會進一步令過界司機門檻降低,當局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最終只會變成口號!

內地司機意外後返回內地難以追究!

此外,過去本澳已出現多宗「過界」內地司機過錯導致嚴重及致命的交通意外,亦有個案就算司機最終被判刑事罪成,由於澳門與內地並無引渡協議,而無法將犯人繩之於法,筆者當然不希望悲劇再重演,但當局對避免再次出現同類悲劇似乎沒有任何應對,只是老調重彈說:任何人在本澳駕駛都受澳門交通法例規範,若發生交通意外後肇事者離澳,當局會通報內地相關部門,由當地執法部門相應處罰。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解決方案!
既然對自己進行的研究報告束之高閣,又對社會眾多合理質疑和擔憂毫不回應、甚至視而不見,筆者在此提醒主責官員,若因為當局在無任何針對性配套的情況下實施駕照互認,令本澳交通壓力大增、甚至因此徒添內地與澳門間的不必要矛盾,屆時千萬不要忘記為廣大市民負責的初心——問責下台!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sonpou/posts/pfbid0N8Z2UQthcgAttw9w2uZrkXhRL85yS8qghTb5EA5ysbhTW11DwpPXrkdhKh1WdW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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