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熱水爐等應用專業人士安裝避免再出現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立法規管熱水爐等應用專業人士安裝避免再出現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本澳不時發生燃氣式熱水爐引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衛生局去年曾在電台節目提到,本澳2015年至2022年3月10日共有113宗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當中有4宗為死亡個案;而根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今年2月15日公佈的資料,2022年消防局共處理了43宗懷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今年1月更發生一宗嚴重事故造成一個住宅單位內三人死亡,經在場消防員檢查發現,很大可能是廚房的熱水爐洩漏一氧化碳引致此慘劇。而本澳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大部分原因是因使用無煙道式熱水爐,又或安裝其他類型燃氣式熱水爐時沒有或不當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並在緊閉門窗或通風不足的情況下使用燃氣爐具,造成一氧化碳在室內積聚使人中毒昏迷,故使用符合安全標準並由具專業資格人員安裝的爐具,且由專業人員作定期保養維修,才能從根源上避免相關事故。

為此,鄰埠香港早在1992年立法要求只有受僱於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及領有適當級別的氣體裝置技工才可親自進行氣體裝置工程,2003年更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附有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的GU標誌方可售賣及安裝,2005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燃氣低壓軟喉才能在香港使用,並明確相關喉管不能超過2米長。雖然本澳每年均有多宗燃氣熱水爐意外,但本澳拖至2010年才開始禁止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進口,2017年起禁止供應銷售,直至2021年起才禁止安裝,但至今仍未硬性規定燃氣熱水爐需要由專業人員安裝,安全要求遠遠落後於香港。

早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新聞稿表示,在巡查燃氣爐具及電器零售店期間沒有發現場所銷售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換言之,現時市面上銷售的燃氣熱水爐已符合安全標準。

但在爐具的安裝方面,根據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第五十條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並列明了燃氣爐具的安裝技術標準及產品的符合標準,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法規未明確應如何處理已安裝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亦未見當局有計劃推動居民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

雖然政府多次公開表示,「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註冊建築商、公司及技術員』欄目內的『燃氣器材裝置』查閱。」但根據該網頁的資料,只能看到註冊公司的編號、有效年份及註冊項目等資料,根據第3/2003號行政法規《訂定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再者,本澳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專業認證,何來「合資格的技工」?

早前勞工事務局在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曾舉辦燃料安全與監督知識課程,因應現時業界的技術需要,現正與業界團體商討合辦氣體燃料設備的培訓,以協助相關技術人員提升職業技能與專業水平,進一步加強保障市民安全。消防局表示將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有關工作,並會在培訓課程方面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援。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過去二十年,本澳共出現多少宗涉及使用燃氣爐具導致的一氧化碳意外?當中涉及的傷亡數字為多少?有多少涉及無煙道式熱水爐?有多少涉及安裝不當或無安裝接駁至室外的排煙管道的有煙道式熱水爐?當局有何實際措施,避免同類意外持續發生?

二、現根據《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規定,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並規範燃氣爐具的安裝和維修保養必須聘用已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相關法規並沒有列明罰則,亦未明確應如何處理已安裝的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更未見當局有計劃推動居民更換無煙道式熱水爐。當局有何措施打擊非法安裝?有何實際舉措取締現時仍在使用的無煙道式熱水爐,真正保障居民生命安全?

三、政府多次強調「市民除了必須向合資格及具信譽的燃氣器材公司購買外,亦應由合資格的技工進行安裝。有關燃氣器材公司的名單可於土地工務局網頁查閱。」但有關名單只規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的企業的資格,卻沒有規範安裝技工的資格,加上本澳目前並沒有任何「氣體裝置技工」的資格考試或認證,當局會否參考鄰近香港的《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實施「專工專責」推行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確保註冊技工的質素,以及提升他們的專業地位?勞工事務局表示曾舉辦燃料安全與監督知識課程,未來亦會舉辦氣體燃料設備的培訓,以協助相關技術人員提升職業技能與專業水平,有關課程的成效如何?如何與行業接軌,讓課程具有一定認受性,真正提高業界專業水平?

提交日期: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