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落實頂層統疇協調讓城市規劃能有序執行

#林宇滔書面質詢

促落實頂層統疇協調讓城市規劃能有序執行

近日,特區政府首份分區詳細規劃草案的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出爐,共收到385份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整理出6,170條意見或建議。當中較多意見關注「打造以輕軌為中心軸線、兩橫兩縱的路網佈局,以及串聯輻射整區慢行系統之多元出行交通體系」及「配置所需的文化、康體、教育、衛生、社會及市政等公共設施,促進與現有城區公共設施互補」等內容,反映出社會大眾較關心交通系統及公共設施的規劃及建設。

雖然新城A區的多個「硬件」項目正如火如荼建設中,但更令人擔心的是各個不同類型的項目落成的時間點能否令社區有序發展,以及設施的用家部門能否及早制定合適的「軟件」政策。
以交通規劃為例,原本規劃中連接東區-2和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澳門口岸的連接橋仍未建成,目前唯一連接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連接路僅屬非原規劃的臨時道路,故車輛經此臨時路進出人工島和A區道路時,會因路網設計不相容導致出現眾多不合理的讓線或變道,令車流量大受影響。

再者,東區-2目前是一個大地盤,又是來往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必經之路,但目前整個東區-2僅得友誼圓形地及友誼橋大馬路路段「A1」建成及通車,該路段原設計可連接A區外環的「跨區道路」,但由於該外環「跨區道路」未建成,目前「A1」只能連接到A區內「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令目前澳門進入A區行車線突然由三線變成一線。根據現時的建造規劃,之後更會因應A區一段「主要道路」需要進行共同管道工程,而要改用更窄的「次要道路」,屆時的塞車問題必定更嚴重。

而唯一能避開A區「大地盤」、由友誼大馬路近外港碼頭附近連接A區西南側的「A3」直通人工島的高架主幹道,公建局早前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才表示現已開展設計工作,卻未有回應落成的時間表,而「A2」連接橋及A區中線以北的共同管道預計分別於2024年10月及2025年1月竣工,面對人工島口岸的使用率不斷提高,相信塞車問題在A區路網完成前仍難以有效解決,反映政府在規劃交通設計時,並未充分考慮項目落成的先後次序對實際情況的影響。

另外,A區首個落成的項目為B6地段的公共設施大樓,預計於今年10月竣工,B4、B9和B10三個經屋項目亦將於2024年竣工。環保局早前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表示,由於共同管道未建成,電力公司會先使用A區西側道路的次共同管道及其現有管線向B4、B6、B9和B10等建築物供電,並在共同管道建成後將上述管線接入;專營公司也已制訂方案,在共同管道投入營運之前確保將落成經具備供水供電通訊等入住條件,此安排明顯是共同管道建造時間嚴重落後而制訂的補救方案,且涉及大量重複鋪設管網的成本,不單浪費公帑,入伙後重新接駁水電費用甚至可能要經屋小業主買單!

根據公建局資料,B6地段的公共設施大樓內設市政街市、熟食中心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並會比經屋項目先落成,但政府至今仍未公佈該「街市」到底是傳統街市或是與石排灣一樣的濕式超市,兩者的設計有明顯分別,理應在建造前已有規劃。

在康體教育設施方面,按照規劃A區的教育設施將集中於西側一帶,並與毗鄰的康體設施結合打造成「學校村」,設有田徑場、體育館和游泳池等綜合體育設施,讓8間學校及1個教育活動中心共享體育設施,有關規劃確實能有效利用資源,但更重要的是設計需要由用家角度出發,訂定制度確保各間學校能公平使用運動場地,同時合理地開放給公眾使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不少市民質疑,東區-2作為全新的未開發分區,只要當局做好整體統疇、有效的跨部門溝通協調,理應可以有序發展,將發展成本和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但因當局未把握三年疫情的契機做好共同管道及「A3」直達人工島口岸的跨區道路建設,相信未來數年A區交通及建設亂象難有明顯改善,政府會否全面認真檢討東區-2城市規劃的執行問題,真正做好頂層統籌確保該區有序發展,盡量減少負面影響?又有何實質措施,避免其他新區發展重蹈覆轍?

二、東區-2的私人商住地段至今仍未有拍賣時間表,可以預期未來最少五年該區的所有落成項目均屬政府項目,因應目前政府規範公屋商舖招租管理的第28/92/M號法令嚴重滯後,房屋局管理公屋商舖成效不彰,導致不少政府商用設施空置或浪費,雖然B6地段公共設施大樓比三個經屋項目率先落成,但當局有何實質計劃,避免重蹈石排灣覆轍,讓該區經屋住戶遷入時已有必要的社區生活和商業配套?有否計劃重新修訂實施逾三十年的第28/92/M號法令,確保規劃的公屋商業配套能得到高效充分的利用?

三、按照規劃,A區的「學校村」將共享毗鄰的大型體育設施,去年11月社會文化司表示正向學校了解需求,已進入最後階段,當局何時會公佈有關規劃?體育場館的集約利用肯定有助提升場地的使用率,但因應體育設施屬體育局管理範疇,在當局的構想中,毗鄰「學校村」的體育場地會否屬教育優先使用,還是屬體育局一般場地,由不同體育總會優先使用?當中會如何平衡公眾使用的需求?因應教育界別長期反映,學界運動使用或租借體育局負責管理體育設施的運作並不暢順,當局有何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各學校能有效、合理地使用運動場地?同時合理地開放給公眾使用?

(提交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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