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交代修改廣告法的工作進度及時間表

#林宇滔書面質詢

促交代修改廣告法的工作進度及時間表

本澳的《廣告活動法》(下稱《廣告法》)生效至今已超過34年沒有修改,大部份的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早在2015年,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及時任經濟局局長曾分別提及政府將會修訂《廣告法》,並已完成初步文本及正進行內部討論,但8年過去仍未見政府交代立法時間表。

今年4月在立法會的口頭質詢上,行政法務司司長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同時讓業界清楚明確相關規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有必要對現時的《廣告法》作出全面的檢討及修改,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小組並正在進行有關工作,會儘快與相關部門溝通,釐清負責執行修法程序的部門,先進行公開諮詢,尤其聽取業界的意見,並爭取明年提交法案,但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仍未見政府將修改《廣告法》列入法律提案項目。

事實上《廣告法》34年前立法時,互聯網、多媒體廣告等根本並未出現,但如今已成為廣告界的主流,故法律嚴重滯後已對本澳經濟發展及企業商戶營運造成不便,甚至窒礙及制肘廣告行業的發展。以本人曾收到的求助個案為例,由於現時中小企商舖競爭大,商戶亦想盡辦法,各出其謀裝飾商舖門面吸引客人,因此裝設了招牌投射燈將店舖名字投射到地面,卻因無法按正常程序申請相關廣告的准照而被檢控。根據目前的「廣告及招牌准照」申請項目,只有燈光/非燈光廣告牌、燈光/非燈光招牌及臨時廣告,換言之,按照現時的法例,理論上無法申請安裝上述5個項目以外的廣告招牌。

對於實體招牌及廣告的監管,當局指原意是考慮到因安裝的地方涉及佔用公共空間,為確保公共安全而交由市政署管理,因此理論上市政署只需確保招牌或廣告牌安裝安全,以及該招牌或廣告牌沒有對其他人或環境造成影響或污染,即可發出准照。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2015年經濟財政司曾公開表示有計劃修訂《廣告法》但最終不了了之,今年行政法務司亦表示會對現時的《廣告法》作出全面的檢討及修改,現已成立跨部門小組並正在進行有關工作,會儘快與相關部門溝通,釐清負責執行修法程序的部門,修改《廣告法》將會由哪個部門牽頭負責?有哪些相關部門會配合參與?

二、就今次《廣告法》的修改,政府表示會先進行公開諮詢,尤其聽取業界的意見,並爭取明年提交法案,有關工作的時間表及目前的進度如何?當局何時會進行公開諮詢?為何未有將修改《廣告法》列入2024年施政報告的法律提案項目?

三、現時中小企商舖競爭大,不少商戶都想盡辦法裝飾商舖門面吸引客人,卻因未有清晰的規定和指引而無法按正常程序申請准照甚至違規,以投射招牌為例,按照現時對燈光招牌的規管,只需確保裝設安全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局制訂的《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等相關規定即可申請。為何現時不能為投射招牌申請准照?對於目前未有明晰規管這類新式廣告的條文,當局是否應先制訂明晰指引規範,並通過宣傳教育讓商戶知悉相應規劃,而非直接作出執罰?

(提交日期: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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