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推遺體器官捐贈登記逾五年配對捐贈均食蛋?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 2024年1月26日】

澳推遺體器官捐贈登記逾五年配對捐贈均食蛋?

本澳早於1996年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法》,相隔20年後,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才遲遲於2016年正式頒佈關鍵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規則和判定指引》,以及《人體組織或器官摘取及移植活動指引》,並在同年完成首例近親活體腎臟移植手術。特區政府於2018年推出器官捐贈自願登記制度,目前的器官捐贈登記人數約六千人,但系統從未作出任何成功配對,本澳亦未進行任何遺體器官移植手術。

捐贈網頁被揭停更  刪舊寄語無補新寄語?

筆者去年五月書面質詢政府時甚至發現,衛生局網站的器官捐贈專頁有不少資訊只更新至2018年底,當中包括「司長寄語」、「局長感言」及宣傳活動的資訊仍停留在上屆政府及官員。且2021年行政長官賀一誠在政府總部會見內地人體器官捐獻移植委員會主任黄潔夫一行的消息竟沒有在網頁公開,簡單而言,該網頁過去五年幾乎處在停止更新狀態,難怪過去五年本澳在器官捐贈幾乎一事無成。筆者質詢後,未見現任司長局長再作寄語或感言,當局選擇直接刪除前任「司長寄語」及前任「局長感言」的欄目,足見當局對推動器官捐贈的「重視」程度。

目前本澳官方器官捐贈網上登記人數約六千人,值得留意,系統剛推出兩個多月,已有逾三千人登記,但五年多後的今天,登記人數增加不到一倍,更重要是,當局表示,現行法律需要當事人進行現場確認願意捐贈意願,目前本澳已網上登記的六千人當中,僅有四千多人親臨衛生局完成所有手續,即仍有約二千人只作網上登記未完成進行現場確認。但筆者翻查相關法例,條文中並沒有現場確認的要求,只要求填寫指定表格,配合目前的一戶通及電子政務法的規定,在不修法下應可通過一戶通實現網上確認器官捐贈意向,所謂研究修法實有轉移視線之嫌!

修法才能實現網上確認捐贈意向值質疑?

相對香港,澳門登記器官捐贈的人口比例僅及香港的四分之一,衛生局曾指出本澳器官來源匱乏是目前的主要問題,並曾在去年回覆筆者書面質詢的時候表示,「本澳沒有發生已登記器官捐贈的人士在判定腦死亡後,未有進行器官移植的情況。」

但筆者收到居民和業界反映,近年曾有被判定腦死亡的病人家屬希望捐贈器官,卻因為沒有機制而最終無法執行。必須強調,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第九條,只要死者生前無明示反對,家人是可決定是否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人士。

政府在今年一月八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回覆筆者時表示,才承認曾有一宗因意外死亡的個案,家屬提出希望捐贈器官,由於相關人士不合乎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及後因病情反覆,故最終無法實行。

業界認為成敗關鍵是詳細執行機制及有人執行

據業界人士反映,本澳器官捐贈未能真正執行,實施的核心原因是仍未建立相應的具體執行機制及審批流程,更未有配置相應的執行人員。以鄰近香港為例,當醫管局遇到有潛在腦幹死亡的病人個案時,主診醫生會根據既定的臨床程序為病人安排腦幹死亡測試,而醫護人員亦會為病人家屬提供哀傷輔導。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會在病人被判定為腦幹死亡後,與家屬聯絡,向他們解釋器官捐贈的詳情,希望他們同意捐出死者的器官。若家屬同意,醫院會根據既定程序為器官移植輪候名冊上的病人和捐贈者進行臨床配對,把器官移植到最有需要和最合適的病人身上。

因此,筆者在口頭質詢上要求政府交代,檢視本澳在頒佈《腦死亡判定指引》和《器官移植指引》,並推出器官捐贈自願登記制度後逾五年,為何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配對的器官捐贈個案,更從沒有進行過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原因?器官捐贈的工作到底由衛生局哪個部門具體負責及執行?衛生局有否設立等同香港器官捐贈聯絡主任的職位,統籌落實器官捐贈的整個行政程序?以及當局會否在網站詳細公佈本澳完整的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流程及相關行政程序要求,讓公眾明確知悉?

當局聲稱曾問八無登記捐贈家屬捐贈意見

政府回覆時表示,2016年衛生局成立了器官移植工作小組,並設有組長,負責協調和跟進器官捐贈及移植的整個流程,當局亦有跟進簽署器官捐贈卡市民的情況,若家人願意捐贈器官,當事人生前未明確反對,也會積極嘗試與家人溝通。過去三年,共有八個個案,當事人未填寫器官捐贈卡,但認為條件適合,並由專人隊伍對其家人進行哀傷輔導並詢問意見,但未成功。當局至今仍堅稱,由於本澳人口基數小,獲得合適器官的機率較少。但筆者反問一句,就算成功找到遺體器官捐贈,澳門真的有一套完整可用的器官輪候名單及按病情緩急的分配體系?再者,本澳器官捐贈登記率低,也加大了家屬同意捐出親屬器官的心理門檻。

十多醫生已受器官移植培訓無用武之地

雖然當局表示現時器官捐贈網站專頁內已載有捐贈和移植的相關資訊,但根本未有筆者要求詳細公佈的完整遺體器官捐贈及移植流程,以及相關行政程序要求。必須指出,這些資訊在其他地區的同類網站均有詳細清晰的內容。現時,仁伯爵綜合醫院是具有資格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手術的醫療場所,也暫未有其他醫療機構或場所向衛生局提出相關申請。腎移植方面,衛生局近年派出10多名醫療人員到鄰近地區進行有關培訓,因此本澳已掌握腎臟移植技術。肝移植方面,共有4名專科醫生擁有相關肝臟切除經驗,同樣具備肝臟移植能力。
器官移植體現醫療水平及社會文明程度

坦白說,包括這次口頭質詢,政府近年來多次在回應社會要求推動器官移植工作的聲音時,均以耍太極的方式應對,本澳器官捐贈系統推出五年來,「雷聲大、雨點小」,至今零成功配對,最大的關鍵絕非本澳人口基數小或社會居民意識落後,政府無重視、無缺心才是失敗的關鍵!但筆者仍記住司長在回覆筆者口頭質詢時指出:「器官移植是國家或地區醫療技術水平的體現,器官捐獻是社會文明和諧的標誌。」本澳一日未能完成首例遺體器官移植的案例,就反映出澳門的醫療水平,以及社會文明尚未真正與國際社會接軌。

宇論滔滔 □ 林宇滔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訊報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sonpou/posts/pfbid02hQqKuw4JATdg7A59Vov9Bkmucw2GJ6cCxAE5nqW4ZMS1W71TWbiwKUjFyoKVgB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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