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島選址反映規劃根本無考慮生態保育 海域規劃應依公約訂三成自然生態保護區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 2024年2月9日】

生態島選址反映規劃根本無考慮生態保育
海域規劃應依公約訂三成自然生態保護區

國務院早於2015年12月20日將85平方公里的海域交由澳門特區管理,但本澳直至2018年制訂《海域管理綱要法》,且到較早前才推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到本月十六日,文本規劃在路環黑沙龍爪角對開一公里的海域填「生態島」用作處理建築廢料,有關議題成為社會近日討論的焦點。
環保局表示,隨著新城A區及本澳各項工程不斷建設,建築廢料堆填區壓力愈來愈嚴峻,當局將全力推進生態島建設,而生態島的選址位於黑沙和竹灣之間龍爪角對開約1公里海面,現正開展環境評估、通航和水航等專項研究,爭取於今年內完成相關報告呈交中央審批。當局強調,建築廢料是建築業必然產生的產物,若澳門要可持續發展無可避免一定會有建築廢料,但堆填區已飽和,在澳門、氹仔近岸亦沒有條件做堆填區,故解決和處理建築廢料是城市必須要面對的問題。據介紹,「生態島」上將不會有工商業和民居,在填埋完成後,會維持海島形態及考慮用作環保教育基地,新加坡亦以類似方式處理建廢。

跨區處理惰性廢料只聞樓梯響  分選設施仍未建?

要建設具爭議性的「生態島」,核心原因是本澳建築廢料堆填區早已飽和及無法覓得新堆填區。現時本澳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在機場旁邊,由2006年開始使用至今,接收的建築廢料超過四千九百萬立方米。環保局表示,為解決建築廢料飽和的問題。已制訂短中長期措施,包括於2021年制定《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將經篩選的惰性拆建物料應用到澳門部分的填海造地工程及回填項目,以及在《粵澳環保合作框架協議》下,以區域合作方式將澳門的惰性拆建物料運送到其他地區再利用。但根據環保局網站的資訊,由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已飽和,故暫未有空間開展分選設施的建造工程。另外,針對不能用作填海物料的其他建築廢料,當局計劃另覓新堆填區處理。
但翻查正史資料,香港早在2006年開始對建築廢料進行分級徵費,其中純惰性廢料每公噸收費27港元,惰性物料比例逾半的建築廢料每噸收費100港元,非惰性廢料佔逾半的收費每噸125港元。香港的經驗顯示,建廢徵費令建築商有誘因在源頭減少廢料產生,措施實施後,香港產生的建築廢料大減三分之二,但港府認為費用仍然偏低,為收回處理廢料的全部成本,香港政府宣佈在2017年4月,將大幅上調建築廢料收費至每公噸71港元(純惰性廢料)、175港元(惰性物料逾半)及200元(非惰性物料逾半)。

港06年建廢收費減量三分二  澳豁免期上月才完

反觀澳門建築廢料嚴峻問題絕不遜於香港,但拖延至2015年才進行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諮詢的收費,且拖至2021年1月17日才正式實施,目前本澳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收費為「惰性拆建物料」每噸70元、特別拆建物料及其他拆建物料每噸200元。值得留意的是,澳門建築廢料收費不單慢香港十多年,更設三年過渡期,容許在《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生效之日前已判給或有關提交投標書期限已截止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申請豁免在法規生效後三年的傾卸費,過渡期在今年1月17日才完結,這也是澳門堆填區爆上加爆,甚至無空間建設大型分選設施的關鍵原因。

必須承認,近年政府在應對建築廢料問題上確實已加大力度和重視,堆填區的內部管理也作了比較大的改善,但當局有必要向公眾交代「處理建築廢料分階段措施」所指的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項目研究多年,至今實質進展為何?何時才能完成分選設施的建造工程,真正落實如香港般將惰性拆建物料跨區再利用?當局有否窮盡辦法,包括落實公共工程的源頭分類、又或進一步提升建築廢料處理費用等落實源頭減廢,減少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廢料,盡量避免需要填島處理建築廢料?

「生態島」選址中華白海豚社交走廊影響難料

對於「生態島」的建造及選址,筆者近日收到大量關注海洋生態保育及長期在黑沙海灘進行水上運動的人士反映,在黑沙至竹灣一帶的近岸水域經常見到中華白海豚出沒,擔心若在該位置建造生態島會影響海洋生態令白海豚的生存環境更差,甚至逼使白海豚從此遷離本澳以南的海域,對本澳管理水域的生態價值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再者,今次海域規劃相關諮詢,在未有充足研究資料支持下,當局僅在路環南部劃定面積狹小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又在距離保護區不到一公里外的海域建設存放建築廢料的生態島,規劃和保育角度上實有自相矛盾之處。水上活動人士也認為生態島選址原為近年備受關注的國際風帆比賽賽場,也是本澳進行水上活動的熱門地點,填島將令本澳為數不多的水上活動空間進一步收窄。故筆者認為,就算萬不得已要填島,當局首先要將填島面積減到最小,選址亦應選擇在A區填海區以東、港珠澳大橋人工島以南的水域,該處既不屬生態敏感區,亦不屬航道範圍,再者由於該區周邊現時已有大量的填海區,「生態島」填完後,亦可作為A區填海區及人工島的重要綠化生態空間,一舉多得!

A區東面人工島南選址更合理

值得留意,2022年政府為機場擴建工程進行環評,報告雖然指出本澳管理水域的白海豚主要集中在機場東部和南部,路環以南只有少量的活動紀錄,但同一份報告亦提及「目前澳門管理水域記錄到的中華白海豚,絕大多數個體的活動範圍集中於伶仃洋,其餘個體則集中分佈於磨刀門水域。澳門水域生態系統的維持是連接兩處中華白海豚種群結構穩定的重要前提,保護此區域良好的生態環境對中華白海豚保護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另外,市政署曾於2018及2020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結果顯示在本澳出沒的中華白海豚一般是利用本澳水域作為捕食及社交場所。很明顯,當局規劃填建「生態島」的位置很可能會切斷伶仃洋及磨刀門中華白海豚交往的重要生態廊道。

值得一提,筆者去年依職權透過立法會索取資料取得「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的報告,而報告中白海豚分佈的位置與當局近日的說法有所出入,而報告亦有建議本澳劃定海洋生態保護區的範圍,但有關資訊卻從未公佈。

更令人質疑的是,市政署在回覆筆者索取資料報告時表明,根據其與研究單位的協議書,有關知識產權歸協議雙方所有,對該項調查成果的使用,需先徵得市政署及合作單位的同意,這些妨礙公眾知情權的條款,根本不應出現在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也令部門更傾向引用報告個別數據內容,難以全面反映整體報告的調查結果。

為此,當局必須向公眾交代,在上述眾多報告研究基礎上,當局有何新調查數據或研究報告支持生態島仍選址在路環以南;繼市政署先後在2018及2020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後,市署或其他部門有否持續進行「澳門管理水域中華白海豚調查」的研究?由於上述報告對公眾判斷生態島的選址是否洽當有重要價值,當局會否要求研究單位同意公開報告,以及確保今後的研究不再有妨礙公眾知情權的條款?這些都必須向公眾作出清晰的交代。

必須指出,為保護海洋環境及生態,國務院在2018年7月發出「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提出要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項目和嚴格審批程序;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早前特區政府向中央申請將友誼大馬路與A區人工島間約百多米的水道填埋,未獲批准就是一例。

澳門南部海洋列作保護區才符國家目標公約規定

就本澳面對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危機,不諱言建「生態島」是「最方便」的捷徑,但當局有必要反思,是否已窮盡一切辦法從源頭減廢及處理建築廢料?就算無可避免要填島,是否應選址在生態影響更低的地方,再者,今次「填島放廢」的先例一開,今後爆滿後,是否再填多一個、兩個、三個島?這些都是政府必須反思及回應公眾的!

必須指出,中華白海豚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根據國家農業部2017年為保護白海豚設立的目標,2026年要保護90%以上的白海豚棲息地,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針對海洋的目標是2030年內保護30%海域,再者,本澳水域面積,三四成有白海豚出沒的記錄,但今次公眾諮詢提出的保護區面積,比例嚴重低於上述目標,且無任何逐步增加保護區面積的規劃,實有違反國家保護白海豚的目標及《生物多樣性公約》規定之嫌!更重要是,根據市政署的組織法,市政署是負責落實《生物多樣性公約》在澳適用的主責部門,故此市政署過去有依職權對本澳水域白海豚進行研究調查。但特區政府成立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並沒有市政署的代表參與,這也折射出政府在整個海域規劃發展中,根本忽視海洋生態的保護。為亡羊補牢,當局有必要在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加入市署代表,並因應國家保護白海豚的目標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相應規定,將澳門南部海域明確劃作生態保護區。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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