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澳門日報 (2024/9/25)
順應本澳民間習慣 林宇滔倡研六合彩售賣合法化
隨着《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進入修訂階段,立法議員林宇滔認為,應該正視澳門出售香港六合彩的問題,建議取消刑罰,甚至考慮推動合法化以順應民間習慣。
對社會危害性不大
長期以來,許多澳門居民習慣在街邊攤位或報攤購買香港六合彩。然而,根據現行第八 / 九六 / M號法律第十條,出售未經適當許可的彩票、獎券或其他同類性質抽獎券的銷售行為均屬非法,違法者可面臨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近期,警方接獲數宗舉報,對街頭或報攤非法售賣六合彩的行為展開打擊行動。
林宇滔指出,儘管《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仍然禁止未依法獲批准出售彩票,但未考慮到社會普遍存在的購買六合彩習慣。許多銷售者僅以代購方式賺取每張數元的微薄差價,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此外,政府並未積極宣傳或執法,更無渠道申請將銷售六合彩合法化,相信僅在接到投訴舉報才執法。更令人擔憂的是,根據現行法案條文,幫朋友到港代購六合彩並在澳收取原價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違法,反映現行條文已不合時宜,亟需修訂。
僅罰非法經營組織
查閱第八 / 九六 / M號法律的立法討論文件可見,當時政府曾考慮將澳門內的六合彩銷售合法化,並曾進行洽商,但最終未能取得進展。政府還明確表示,在澳出售六合彩對社會”沒有甚麼大影響”。此外,原法律僅處分出售六合彩的組織,而不會處罰在澳出售六合彩。
為此,林宇滔認為,銷售六合彩多年來已成為澳門社會常態,且銷售人僅收取微薄佣金,對整體社會並無重大負面影響。因此,對此行為沒有刑事處罰的必要。建議修訂法例,將刑事處罰限於組織經營非法彩票的行為,避免將小商販或朋友之間因買賣和代購行為誤墮法網。甚至應考慮商討及規範在澳合法出售六合彩,並將部分收益用於公益慈善事業,以符合社會發展,使立法更貼近現實。
明確界定賭場換錢
另一方面,政府決定將休閒企業內為賭博目的經營貨幣兌換的行為刑事化,以打擊”換錢黨”。新法案新增第十一條”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罪,違法者可面臨最高五年徒刑。林宇滔認為,此舉將為政府提供有效工具,應對”換錢黨”引發的各類治安等問題。
然而林宇滔強調,當局應向社會及在條文中明確界定”經營”的範疇,確保朋友間或個別單次性私下換錢的行為不被納入處罰範圍。
此外,他提到法律界有意見認為對”換錢黨”處以最高五年徒刑過於嚴厲,建議採取具有阻嚇力的行政處罰,以更符合法律原則和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