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載】澳門日報(2025/4/19)
林宇滔冀採購諮詢標公開透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在審議的《公共採購法》法案,政府建議將諮詢標邀請的實體數量從最初的五家改為維持現行的至少三家。
招標全電子化提效
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不反對”至少諮詢三家”的建議,但強調前提是確保全過程資訊透明及公開,因數量非關鍵,公開透明才是最好的”殺菌劑”,故條文應不妨礙更多實體參與競投,如明確”盡可能邀請更多實體,但至少三家”。
政府提出《公共採購法》法案時,最初建議諮詢標應至少諮詢五家實體,但最近綜合考慮行政效率、公平性及操作性後,決定維持現行”至少諮詢三家”。曾列席立法會一常會討論會議的議員林宇滔表示,政府解釋修改原因是主要考慮效率的問題。他個人認為,不論諮詢三家還是五家,最重要是確保諮詢過程的全公開透明,以及通過招標全電子化提升效率。至於有人擔憂諮詢三家會影響被抽中的機會?林宇滔稱,需要從整體公共採購平台的制度出發,包括抽簽方式等考慮。
林宇滔強調,諮詢標至少邀請三家是最基本的要求,但不妨礙邀請更多實體參與,期望條文能表達”盡可能邀請更多實體,但至少三家”的意思,關鍵是包括直判等都做到採購資訊全公開透明。
未檢討大工程法令
另外,林宇滔指出,政府採購分為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及七四/九九/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兩部分法律。今次”公共採購法”主要修訂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主要涉及財貨及服務採購,亦包括部分修訂七四/九九/M號法令的部分條文,如資訊公開由以往的只在公報及兩份報章發佈,改為在公共採購網頁和採購實體的網頁公佈,這是與時俱進的改變。
但是,林宇滔指出,最初公開諮詢時是同時檢討兩部法律,但現時政府集中修訂一二二/八四/M號法令,並未對涵蓋大型工程的七四/九九/M號法令進行全面檢討,亦沒有七四/九九/M號法令的修法的時間表,令人失望。希望政府能提供清晰的修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