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交代和公開成為協議藥房之申請機制

#林宇滔書面質詢

促交代和公開成為協議藥房之申請機制

截至今年4月30日全澳藥房共有365間1,當中有54間是協議藥房2(即衛生局處方藥物指定藥房)。協議藥房的作用是提供衛生局院外藥物的處方配藥服務,方便居民於工作和居所附近調配衛生局的處方。指定藥房提供的藥事服務包括配藥、用藥指導,以及解答居民關於衛生局處方藥物的疑問。
但目前本澳的協議藥房僅佔整體藥房不足15%,而且主要集中在北區和中區,分佈十分不平均,例如祐漢街市附近約100米範圍內已有6間協議藥房,紅街市不足100米範圍內有5間協議藥房,東望洋新街和愕街交界附近亦有5間協議藥房;但由塔石廣場至鏡湖醫院、媽閣及南西灣湖一帶卻連1間協議藥房也沒有,整個新口岸區只有1間協議藥房,人口密集的黑沙環區(馬場東大馬路以西)亦只有3間協議藥房,而近年人口上升的氹仔區及路環區,亦分別只有5間和1間的協議藥房。
有藥房經營者反映,對於民生區居民領取衛生局處方藥物的需求十分大,而且居民平日亦習慣到相熟的藥房買藥及日常生活用品,因此藥房經常都會遇到相熟客人查詢是否可以領取衛生局處方藥物。為此,過去有不少藥房經營者曾向衛生局申請加入成為協議藥房,但每次都被拒絕,理由是由於同區已有其他協議藥房,需要待將來有協議藥房退出才考慮以候補機制的方式填補。
但令人質疑的是,協議藥房越多,理應更方便居民、尤其長者老幼就近取藥;再者,特區政府近期推出「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理應要有更多社區協議藥房方便市民,而且為何部分地區的協議藥房又可以在同一條街,甚至只有幾步之隔?但衛生局根本從未公開申請及批准成為協議藥房的標準及條件,亦沒有公開恆常的申請渠道及相關資訊,令業界難以發展,新加入的經營者也因沒有「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宜商環境而難以經營。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目前全澳共有365間藥房,當中只有54間是協議藥房,佔整體不足15%,而且現時協議藥房的分佈十分不平均,當局設立協議藥房的目的是方便居民於工作和居所附近調配衛生局的處方,以及提供配藥、用藥指導,解答居民關於衛生局處方藥物的疑問;加上當局推出「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後理應增加取藥點方便居民,現時當局是根據甚麼標準在各區安排協議藥房?為更方便居民配藥,解決協議藥房分佈不均的問題,當局有何具體規劃增加協議藥房?

二、翻查資料,從未見衛生局為協議藥房服務對外公開招募或招標,據業界反映,當局一直沒有公佈成為協議藥房的明確標準和規範,也未有推動更多新藥房加入,多年來僅靠藥房自行申請,但由於申請標準及條件並不透明,基本上向衛生局申請加入成為協議的新藥房均被拒絕,理由是由於同區已有其他協議藥房,但本澳已有部分地區的協議藥房卻十分接近,當局在回覆申請時僅表示,需要待將來有協議藥房退出才考慮以候補機制的方式填補,申請者卻不清晰具體機制及規則,更不清楚所謂候補名單的次序,到底當局是根據什麼法律條文限制新申請的藥房加入成為協議藥房,具體機制和候補名單為何不作公開?衛生局與協議藥房之間的具體合作形式為何?為何當局一直沒有依法公開成為協議藥房的標準和原則,以及就此進行公平的公開招募或公開招標提供協議藥房服務?

三、今屆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是提供「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宜商環境,為確保藥房經營者獲得公平的機會、良性的競爭環境,當局會否公開申請成為協議藥房的標準及條件?若當局認為協議藥房供應數量需設上限,當局會否設立恆常機制,定期公開招募或公開招標協議藥房,讓有意成為協議藥房的經營者能有公平機會參與,真正實現「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宜商環境?

(提交日期:2025.6.2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