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將招標方案全文上網及 交代採購法立法時間表增公共招標透明度

#林宇滔書面質詢

要求將招標方案全文上網及
交代採購法立法時間表增公共招標透明度

行政長官於7月28日頒佈批示,展開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示第五條指出,作為競投依據的資料存放在競投委員會內供利害關係人查閱,並可在上述查閱地點購買該等資料的經認證副本。

政府招標程序經常予人「秘密」感覺的關鍵原因,是大部分政府部門僅公佈招標公告及開標、判給結果,但最核心的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等,只有少數部門會將全文放上網,在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及業界難以對整個招標程序進行系統性和事前事後的有效監督。而社會對條文不了解,容易在社會引起爭議,例如公共建設局負責公開招標的首期內港雨水泵站及下水道工程和輕軌石排灣線主體建造工程、近年的士車載機、多個公共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或早年的巴士合同等,就是典型例子。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了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並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再者,同條第三款亦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法律清晰指出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有興趣的人士查閱,法律僅要求有興趣人士索取經認證之副本須支付相關工本費。

考慮此法律條文在一九八五年訂立,當年互聯網並未出現,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實屬合理。但現時各部門習慣要求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獲得標書的安排,其實是不符合法律原意和規定的。

特區政府近年力推電子政務,加上政府各個部門均設有網站,將所有招標文件全文電子版上載到網站本來就最方便、省時、環保和有助資訊公開透明,當中旅遊基金、文化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財政局、行政公職局等均早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這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不單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才是真正的法律原意。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新一輪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是本澳各界關心的重要大事,各界對招標具體內容亦十分關心,加上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子政務及資訊公開,特區政府會否將今次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的標書全文在網上公開,增加資訊透明度?

二、為配合特區政府提出電子政務、簡化行政手續的施政方針,以及減省中小企競投政府標書的成本,政府會否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公共部門進行招標時必須將招標文件全文上載至部門網站,供公眾與業界自由查閱,一方面減省政府行政資源,更可全面提升公共招標的透明度,減少不必要的爭議?與此同時,過去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的招標卷宗光碟價格為三百元,但今次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競投資料副本價格為五千元,價錢遠超正常工本費用,各部門對於招標文件的定價有何標準?

三、立法會去年5月17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將各部門採購門檻金額調升6倍,等同或超過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和450萬元的財貨和服務採購才須公開招標,被多名議員批評法案大幅提升強制公開招標門檻的同時,卻未有同步完善監督機制,根本未有處理法案三十多年來衍生的各種流弊,政府當時解釋,第二階段修法涉及的技術條文不少,爭取於2022年內提案,但在《2022年施政報告》的法律提案規劃中,未將《採購法》列入今年立法提案清單,原因為何?何時能將新《採購法》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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