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房屋局依法履職推動成立管理機關及協助解決樓宇管理糾紛(口頭質詢)

(2023年4月17日)口頭質詢:敦促房屋局依法履職推動成立管理機關及協助解決樓宇管理糾紛

根據澳門都更公司的報告,本澳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總數達4800座,佔樓宇總數達三分之二,當中有近2000幢屬無「管理機關、管理公司及住戶管理」的「三無大廈」,由於長期缺乏妥善管理及保養維修,不少樓宇狀況極不理想。再者,即使不屬「三無大廈」,不少樓宇也由於出現管理糾紛或爭議,導致大廈無法得到有效管理及定期維修,不單影響住戶的生活質素,大廈外牆及窗戶的日久失修,造成外牆剝落甚至飛窗落街等,嚴重威脅市民人身安全。

為提高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對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意識,促使大廈成立管理機關,政府2018年正式生效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下稱「分層制度」),確實大大簡化管理機關成立門檻,亦有措施避免出現一廈兩管等問題,只要政府著力推動業主組成管委會管好自己大廈,應可大大提升住戶管理大廈的積極性。 但房屋局不單未有履行職責把握「分層制度」生效的契機,推動和鼓勵業主成立管理機關。相反,在《組織法》無變的情況下,近年房屋局對私人大廈管理的介入和支援程度,近乎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過去積極派員到場協助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到今日基本不派員到場協助私人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只通過「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資助部分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及提供網上宣傳資訊等。 據房局屋資料,截至今年2月24日已寄存會議錄的有效管理機關數目共有813個,約為本澳所有樓宇的十分之一,且較2021年10月只增加了73個,成效明顯未如理想。

此外,近年本澳涉及樓宇共有部分的管理及各種糾紛多於繁星,本人或是其他社會團體都曾經收過大量相關求助。但房屋局公佈的數據,「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的個案統計竟多次為零。必須指出,房屋局組織法列表上述工作是樓宇管理廳的職權,但現時每當大廈業主、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出現糾紛爭議,倘無法自行解決,房屋局只著業主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訴諸司法程序,做法明顯違返組織法的規定。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2018年「分層制度」生效後,只要房屋局按其組織法切實執行「鼓勵及協助履行適用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法例及規章規定的義務」的職責,應可大大提升住戶管理大廈的積極性,但新法生效四年多,全澳仍僅只約十分之一大廈組織了有效的管理機關,顯示當局未能履行法定職責?在組織法未作任何修改下,房屋局由過去積極派員到場協助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到今日基本不派員到場協助私人大廈成立管理機關的原因是什麼?現時本澳有多少個分層建築物,當中有多少仍未成立管理機關?當局如何提升擁有有效管理機關大廈的比例?

二、在當局公佈的數據中,「協助解決樓宇管理糾紛」的個案統計多次為零,明顯與目前的事實不符,也突顯當局未依法履責,當局有否檢討原因?「分層制度」生效後,當局收到多少涉及樓宇管理的糾紛及查詢個案?有何實措施落實「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的法定職能?

三、「分層制度」列明於法律生效三年後檢討,當局有否檢視和分析該法律的執行情況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會否收集社會大眾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執行意見和建議,對該法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