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暫緩「駕照互認」並開展公開諮詢取得到社會共識

事由:冀暫緩「駕照互認」並開展公開諮詢取得到社會共識

澳門特別行政區
賀一誠行政長官台鑒:

今日特區公報刊登第48/2022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消息在社會引起廣泛爭議。

閣下於2020年11月16日施政報告中表示,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還需要聽取議員意見。再者,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今年八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回覆本人追問時亦清晰表明,「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兩項議題並非「一齊」,強調有關「駕照互認」在2018年的議會辯論中議員「沒有共同看法」。

「澳車北上」計劃廣受澳門人支持,應盡快推出;然而,內地與本澳駕照互認問題在澳門一直存在很大爭議,甚至曾於2019年觸發公眾遊行示威,反對「駕照互認」,並要求當局加強執法,嚴打內地黑工司機等。

必須強調,本澳現時約10.6萬內地外僱及2.7萬名內地高校學生,若無任何限制或緩衝措施,上述人士只要擁有內地駕照,就可即時在澳門駕駛,定必令本澳繁忙時間的私人車輛進一步增加,令本澳超負荷的交通壓力雪上加霜,更與減少私人車輛增長的政策背道而馳。此外,基於本澳及內地駕駛習慣的不同,加上不熟識澳門道路,在澳駕駛將更容易造成交通意外,但政府至今仍未有對上述社會的合理憂慮作出任何解說。

再者,「駕照互認」已由2013年前的《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更名為《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單從名稱變化、互換範圍由廣東省擴大至全國,駕照類型亦由最初的小型汽車變成機動車等,政府有必要交代名稱變化是否意味互換範圍由廣東擴至全國,駕照類型是否由最初小型汽車變成機動車;以及兩方案在申請對象、互認駕駛證的類型及其他計劃詳情方面的分別。

儘管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曾公開聲稱:香港在2004年開始實施內地駕照互認,且已有不少內地居民通過換領香港駕照在澳門駕駛。但必須指出,早年內地有傳言內地司機只要換領香港駕駛執照就可全球自駕遊,結果引發每年數萬內地人換領香港駕駛執照。但內地公安部早已澄清說法不正確,而港運輸署亦明確香港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才可申請國際駕駛執照。故除非內地居民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可通過香港駕照互認在澳駕駛,官員說法實有誤導公眾之嫌!

再者,儘管在2014年香港內地駕照佔整體意外比率僅0.05%,比例確實不高,但這與香港公交系統發達,沒有內地外僱及內地大學生數有限,駕照互認新增的駕車需求相對較低不無關係。但澳門的車輛密度是香港的三十多倍,公交也不發達,駕照互認將令近13萬長期在澳的內地外僱及內地學生,只要有內地駕照就可即時在澳駕駛,其對本澳繁忙時間的交通壓力的即時影響肯定遠遠大於香港!

根據治安警提供數據,2017年首十月,涉及非澳門駕駛執照人士之交通意外約九百三十宗,佔本澳整體交通意外高達百分之八,儘管當局未公佈內地駕駛者的比例,但外地駕駛者在本澳交通意外的數據比率較香港高出逾百倍計,若在無任何配套再互認內地駕照,實令人擔心,甚至加劇兩地矛盾!

翻查資料,政府在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時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時回應強調,留意社會對互認問題,包括有關兩地人口、面積以至口岸管理等具體問題發表許多不同意見,重申政府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並在2014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當局最終拖延至2017年底才公開上述報告,該報告建議包括:

一)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互認條件,如需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完成課程後才可獲批換取另一地區的駕駛證。

二)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換證限額數量,額滿便不再接受申請。當局可定期檢討計劃的落實情況,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
三) 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

四) 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不過,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卻完全不理上屆政府的承諾並指出,「在2014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但至今未見仍政府交代駕照互認最新的詳細內容,以及對政策進行重新研究或作任何公眾諮詢。

為此,本人促請 閣下履行2020年11月16日的承諾,先落實執行社會無大爭議的「澳車北上」;並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前,應作「公眾諮詢」及公開協議詳情,並向公眾解說如何通過不同措施避免互認對本澳交通帶來不可逆轉的衝擊;在沒有新的研究報告前應根據2014年研究報告提出的具體可行措施,包括制訂限額、時限及課程等方式,減少社會的憂慮及爭取共識。

敬候示覆

順頌
台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
林宇滔

2022年12月12日

#駕照互認 #林宇滔立法議員辦事處 #致信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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