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重新檢視《指引》避免變相「迫針」

傳新致信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羅奕龍局長
事由:應重新檢視《指引》避免變相「迫針」
新冠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全球每日平均新增57萬宗。世界各地包括本澳均積極展開新冠疫苗的接種工作,截至昨(13)日,本澳已接種的新冠疫苗劑數為621,410劑,已接種至少一劑的人數為332,204人,按澳門總人口682,500人計算,接種率為48.7%。而已接種第二劑的約有291,195人,接種率為42.7%。
必須強調,本會一直認同推動全面疫苗是主動對抗新冠疫情的唯一有效辦法,而透過接種新冠疫苗接種,不單可減少感染機率,更可避免出現重症和死亡,對接種者及家人帶來保護。本會一直認為,政府應該通過客觀科學的數據發放和教育,推動和鼓勵市民自願接種、提升接種率,減少「疫苗猶豫」,但前提是必須遵從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
然而, 貴局於本月13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公佈編號為 041.SS.GL.2021 的《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 (下簡稱《指引》)指「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 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本會必須指出, 貴局的《指引》,並未有提供足夠的科學數據和理據,就貿然不分工作種類、場所及風險程度,要求包括公私營實體「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切空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接種疫苗或應至少七天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由於《指引》對於適用人群的規定極為空泛,變相涵蓋所有公私營機構僱員,變相強制要所有公私營機構打工仔「迫針」,做法實有失科學,不單無助減少「疫苗猶豫」,甚至已激化坊間對接種疫苗的牴觸情況,對疫苗接種更反感和恐懼!
此舉明顯有違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再者,國家衛健委於本月7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亦表示,出台限制性措施來加快新冠疫苗的接種進度,違背了國家對於新冠疫苗接種的「知情、同意、自願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為此,本會特發函要求 貴局,必須恪守特首賀一誠於去年12月20日公開承諾「本澳新冠疫苗接種是自願和可選擇」的原則。 貴局應重新檢視和修改相關《指引》,包括在提出合理理由及科學數據的前提下,科學評估和明確哪些高風險的特定人群需要接種疫苗或作定期核酸檢測。
本會亦期望 貴局能夠通過更全面科學的數據提供及宣傳推廣,減少「疫苗猶豫」,通過鼓勵自願接種、全面提升接種率。
敬候賜覆,如蒙答允,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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