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突顯工務部門唔識法 依法調整規劃完整保育古樹

日前,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氹北鄰近菜園路地段的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該地段旁邊有十棵樹齡已逾百年、並已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下簡稱《名錄》)的假菩提樹,十棵古樹位置雖非屬今次條件圖涉及的地段,卻正正位處氹北規劃中未來的主幹道之上。

十棵古樹群同氣連枝應全數原地保留

為此,市署代表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會上指出,該處的開路規劃必然影響菜園路的十棵古樹。為此建議調整有關規劃,「澳門樹木已經越來越珍稀,尤其是呢啲超過百年嘅古樹,我哋應該係要著力去保護,呢個係市署提出嘅一個要求」。城規會主席兼工務局代局長黃昭文及城規廳廳長麥達堯回應指:該主幹道是很重要,是區內大動脈,將由基馬拉斯大馬路一直延伸過來直往海灣花園方向,設計是四線行車,也會延伸空中走廊,暫未有其他可替代道路。並認為遷樹是可以做到,縱要百分百完整保留有困難,日後可與署方再商討,盡最大努力去保育好古樹。工務局強硬態度,令民間擔憂十棵古樹未來可能「無得留低」。

筆者因工作關係,多年來不時會到卓家村,儘管卓家村周邊工地雜物眾多,但每次走進這十棵假菩提古樹群形成的龐大樹蔭下,都讓筆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活生生演繹大樹好遮蔭的道理,在城市中如此密集的假菩提樹樹叢,不單早已同氣連枝,有很高的生態價值,且早已成為澳門一道獨特的風景線,破壞當中的任何一棵,都是不應該的!

事件迅即引起坊間關心古樹保育人士的憂慮,但筆者必須指出,《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款明確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雖然該條文有但書:「但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除外。」意味著除非屬「重大公眾利益」或古樹因病死倒塌情況下,古樹是不得被移植或移除。必須指出,根據《文遺法》的執行是由文化局負責,而該法也訂明古樹名木是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負責,故上文所指的「重大公眾利益」的定義是由文化局聽取市政署的意見後作出的約束性意見決定,非工務局說了算。

重大公共利益遷古樹工務局無話語權

故羅志堅在城規會也有明確表態:「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名錄的古樹禁止移植或移除,除非有重大公共利益才允許,但這他們不主張,冀在現規劃層面討論出更符合公共利益的解決方案。」為此建議調整有關規劃,「澳門樹木已經越來越珍稀,尤其是呢啲超過百年嘅古樹,我哋應該係要著力去保護,呢個係市署提出嘅一個要求」。

再者,《文遺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亦明確指出:「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而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確保規劃相容的義務」也明確規定,工務局在制訂城市規劃時,尤須識別和考慮包括市政署在內部門主導的規劃及草案。

簡單而言,《文遺法》已明確保護已列入《名錄》的616棵古樹,除非是屬市政署及文化局認同的重大公共利益,否則任何名錄中的樹木不得移植及移除,工務局是沒有話語權的!

會議錄影一周後仍未能重溫問題何在?

工務局在「城規會」上錯誤解讀《文遺法》的「重大公共利益」,不單有越權之嫌,也突顯官員法律意識低下,不單不熟識與《城規法》密切相關的《文遺法》規定,就連屬自己權限的《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也未能掌握,如何落實依法施政?這裏必須指出,筆者撰文時本想重溫三月十日會議的錄影內容,但城規會網站卻在三月十七日仍未上載會議,到底是技術問題?還是其他原因?有待工務局解話!

客觀而言,氹北規劃目前大多地段仍未落實興建,讓主幹道不影響十棵古樹方式有好多,無論繞路、天橋、隧道均可行,重點是工務局應盡快按法律規定,主動和市政署、文化局溝通,對氹北規劃主幹道設計作修改,避免影響十棵古樹的保育,越早作出修改,方案越多越靈活,也可減少對規劃的其他影響。

私地古樹2020才開始納《名錄》作法定保護

值得一提,《文遺法》2014年3月生效後,市政署需要評估、擬訂和更新《名錄》,但最初工作進展極為緩慢,直至2016年9月,當時的民政總署才將555棵在澳門公共地方的古樹列入《名錄》保護,至於位於非公共地方的170棵古樹,更重要是,本澳最老的古樹正正是位處私人土地──美副將大馬路的觀音古廟(又稱觀音仔廟),該廟兩棵海南蒲桃樹齡分別達510年及490年,同廟另一棵古樹雞蛋花樹齡也達290年,均因非位於公共地方,《文遺法》生效逾六年多仍未依法列入《名錄》受法定保護。而青洲山也有36棵百年以上的古樹,有樹齡更達200年以上,也有澳門唯一一棵的血桐古樹,同樣因位處私人土地而全部未被依法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受法定保護。

幸好,在社會各界關注,以及筆者在市諮會的推動下,現屆政府2019年底上任後, 2020年就兩次更新《名錄》,當年6月首次將四株位於私人地段的古樹(均在前文提及的觀音仔廟內)以及位於公共地方的12株古樹及1株名木納入《名錄》。同年11月則將位於宗教場所、文化遺產保護區等地點為主的53株私人古樹,以及位於公共地方的12株古樹及1株名木納入《名錄》。2021年11月市政署聯同文化局跨部門合作,將青洲山私人地段及益隆炮竹廠國有土地部分的32株古樹納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使更多古樹獲得法律保障,目前全澳合共有616棵古樹被納入《名錄》,市政署並承諾下一步會爭取將位於學校和鮑思高青年村等地合共 50至 60棵古樹一併納入名錄。

提速更新《名錄》值肯定
一二級古樹狀況不理想

政府近年積極「提速」更新《名錄》確值得肯定,但按上述數字簡單推算,市政署已納入及計劃納入《名錄》的私人地方古樹約140棵,數字仍較2016年約170棵少約30棵。這反映私地古樹保育狀況其實並不理想,故當局必須盡快將所有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納入《名錄》作法定保護。
筆者認為,若非有關古樹已枯死,當局應明確訂出將所有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納入《名錄》作法定保護。此外,本澳目前一、二級的古樹(即三百年以上)健康狀況亦堪憂,唯一一棵一級古樹(觀音仔廟的海南蒲桃樹)健康狀況屬「瀕危」,5棵二級古樹中則有4棵健康狀況屬「瀕危」,另一棵則為一般。目前,納入《名錄》古樹會由專家對其作整體性的健康評估,且每年至少一次恆常巡查,及制訂護理方案。但私人地方的古樹能否獲定期保育確實是疑問。雖然根據《文遺法》,私人地方的古樹屬持有人管護,市政署亦已制定《澳門古樹名木養護指引》,供私人地方古樹持有人或業權人代表參考。但不諱言,古樹保育專業性要求高。筆者認為,只要業權人同意,由市政署負責古樹的保育工作在實際操作上似乎更可行。

古樹保育應正名不應僅作過渡安排

當然,面對既不負起自己保育責任,又不容許政府協助私人地段古樹保育的業權人,當局理應依法強制對古樹進行保育,並對業權人作出處罰。
最後,筆者也必須提醒,納入《名錄》的古樹雖受《文遺法》保障,但古樹名木在《文遺法》中僅以過渡性規定規管,日後檢討時有必要針對《名錄》的更新、具體保護權責以及鼓勵措施等有更明晰的要求,才能更全面保育好本澳的古樹名木。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訊報專欄:宇論滔滔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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