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匯報】2022.2.23就體育場地管理問題約見體育局進行會議
早前林宇滔提出書面質詢,指體育局轄下各個體育場地在疫情初期至今兩年多,已全面停用現有飲水機,新建成的體育場地更未見設有飲水機。體育局回覆,將會在短期內重新啟用及安裝飲水機。
現時預約運動場地必須由租用者取場,當租用者臨時無法準時到場時,其他同行人也不能使用場地。我們建議在預約場地時建議加入「同行人」,可由其他已登記的人士取場。體育局表示未來會考慮先在申請籃球場、排球場等場地時加入「同行人」。
體育局規定租用者取場時必須攜帶「運動易」實體卡或電子卡,有市民表示曾因忘記攜帶「運動易」,嘗試用身份證核實身份卻被拒絕。建議為方便市民,應提供多種核實身份方式。體育局表示會考慮可行性。
現時同一場地連續租用超過一小時,所有使用者需要在每小時結束後重新入場,體育局表示會持續改善系統設計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