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迴避議員質詢是玩忽職守 表面過關實屬挫政府管治威信

立法會剛完成今屆首次的口頭質詢會議,共處理十九份由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除保安司外,基本上涵蓋各個範疇的社會問題。相對書面質詢而言,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到立法會現場回答,並設議員追問(雖然只得一次),如果官員是有心聆聽社會意見和面對問題,其成效理應較一般的書面質詢更高。但實際操作上,官員似乎不想面對問題,只要繼續「裝作聽唔到、聽唔明」就可以不回應,如特首對此風氣仍不重視,只會令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每況愈下,各類社會民生問題越積越多,甚至積重難返!
輕軌停運半年「不應以今日眼光睇過去」?
如公眾關注的大白象輕軌有關要停運半年更換電纜的責任問題,以及輕軌不同路段的預算等,運輸工務司司長只一再強調之前的論調,包括三菱重工已經承擔了責任,故此政府不用支付任何更換電纜的費用,且電纜的保養期更換後會重新計算。更「提醒」議員及社會,「不應用今日的眼光,去睇過去的事情」,強調輕軌氹仔線通車前已進行各項驗收及測試,且當時各方都一致認為無問題,故不認為需要追責,甚至放話指:「日後出現問題唔好煩我同事!煩我!」
但筆者對司長講法實難苟同,首先作為保養期未過就出現電纜問題,並且需要更換標準更高的電纜,明顯是原設計方案已出問題,就算三菱願意承擔更換更高標準電纜的責任,但由此衍生包括輕軌需要停運半年等的連帶責任,肇事者也應負上相連責任。再者,不交待事故的真正成因,也難以檢視政府有否從機制上作處理,避免問題重覆出現。
議員索事故調查報告交新聞稿了事?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筆者去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 d) 項之規定,入信要求提供輕軌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但當局竟以新聞稿作回覆,此舉不單完全不尊重立法會和議員履行監督政府的職務,再者倘若事件如司長所言今次事故無人須負責?又為何不敢提供專業報告讓公眾釋疑?為此,筆者將再入信索取事故的詳細報告。
不過,司長當日終於首次向外交待包括媽閣延伸線(海洋站至媽閣)、石排灣線及橫琴線的工程造價,分別為四十五億、五十億及三十億,合共一百廿十五億,預算已包括路線系統、列車及所有車站建設和設備費用。但司長至今仍不肯交待東線的造價(審計報告曾指2017年9月估算已達209.8億元),只表示只有粗略的預算範圍,故認為現在公開會令公眾錯誤理解更「不負責任」,但筆者在追問時就指出,只要有預算範圍也應開誠佈公,因為若政府到判給後才公佈預算,到時錯誤更大,現在公佈預算,讓社會討論這條路線應否繼續興建?才能確保不犯更大的錯誤!
輕軌唔判標唔交待預算怕公眾錯誤理解?
再者,議會和社會關心的不止造價問題,還要考慮輕軌建成的效益,以及包括車廠、車輛維修及營運費用,政府理應制作一個輕軌的財務審計及預算,讓社會知悉多一條輕軌路線,政府會花多少開支,又可以帶來多少社會效益。
另外,對有議員口頭質詢有關業興跌磚問題,羅立文回應指,工程2013年完工,兩年保養期在2015年保養期就完結,並強調政府一直有跟進問題,直到2018至2019年都一直有跟進,之後在完成驗收後才沒有再跟進,並以事件已在廉署調查中,不適合評論為由,不再談論。
筆者是其中一位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湖畔及業興甩磚事件的人,原因是兩經屋的甩磚情況極為嚴重,筆者曾到場視察,部分樓層幾乎大部分瓷磚均已跌落,與個別私人屋苑出現的個別跌磚情況絕不能同日而語,只有從設計、選材,再到施工都接連出現問題,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跌磚現象,但當局一直未有針對根本問題,只是通過簡單更換同樣瓷磚,令跌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重覆出現。
輕軌換纜經屋跌磚保養期重計雙重標準
為此筆者在當場追問時就質疑司長及部門,在輕軌電纜問題上,三菱最後以更換新標準的電纜,且重新計算保養期解決事件(筆者仍然不滿三菱未負上輕軌停運連帶損失的責任),但為何針對經屋嚴重跌磚、維修後仍再跌磚的問題,沒有在日後工程加長保養期?沒有尋找更好的新辦法或標準處理?經屋跌磚問題為何不能如輕軌電纜更換一樣,重新計算保養期?這也是筆者當日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在經屋跌磚問題上有否行政違法的核心原因。
面對政府一直的消極態度,筆者也不敢奢望政府在廉署完成調查報告前,會協助小業主更換瓷磚,筆者僅要求政府能夠負起基本責任,在廉署調查報告完成前,定期檢查瓷磚,倘發現有空心就先拆卸確保安全。
但司長對筆者雙重標準的質疑,以及會否承諾在調查報告前,定期協助經屋業主檢查及拆卸空心瓷磚等,均選擇避而不答,由於非提出該口頭質詢的議員只能追問一次,司長也成功「過關」。現在,只能期望廉政公署盡快完成調查,給湖畔及業興經屋業主一個清晰的交待!
正如開章所言,官員避答問題表面成功過關,但實際上是錯失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時機,最終輸掉的就是政府的管治威信!
□ 立法會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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