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政府不主導靠業主能成事? 議員批政府洗手放棄都市更新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雖然法案名是都市更新,但法案以舊樓重建為主軸,與「都市更新」名不符實,加上政府已表明未來都市更新,不會由政府主導,全靠小業主自行推動,與社會期望存在較大落差。有議員接受政府不主導都更做法,不過也有議員批評當局做法是「洗手」放棄推動都市更新,法案只是降低了樓宇重建業主百分比,令單棟樓宇重建更容易,與社會期望的都市更新差距甚遠。他們都認為,政府在都市更新中應有其角色,包括要負責把關,在推動業主重建方面做更多。有議員則建議都更公司可以透過置換房參與重建,令不想出錢重建的業主可以選擇置換房替換業權。
政府原則不主導都更不收購業權
政府代表上周四到立法會向第二常設委員會解釋《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原則,政府重申,都市更新的實施主體為所有權人,由於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效益可能不大,推行不會暢順,反倒更貴、更慢,同時為保障小業主的權利,無論是祐漢的7幢舊樓或是未來的都市更新,政府都不會收購業權。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以「舊樓重建」作主軸,針對性地解決本澳樓宇重建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及法律上的限制,法案建議樓齡滿30年但未滿40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5%;樓齡滿40年的舊樓,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的最低業權百分比為80%;如果樓宇屬殘破或危害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而被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須取得60%的業權人同意。
法案建議在達到法定的重建業權百分比後,若透過其他方式或手段無法取得剩餘業權人的同意時,則透過必要仲裁程序強制他們參與重建。針對有關的仲裁裁決,可以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訴訟程序具緊急性質。
林宇滔:政府明顯洗手放棄都更
當日列席會議、過去曾任都更會委員的議員林宇滔批評,《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名不符實,雖叫「都市更新」法案,但法案內容只是簡單的舊樓宇重建法律,法案主要作用是降低了重建樓宇百分比,建立強制仲裁機制,令單棟樓宇重建比過去容易和簡單,程序上更加規範。惟與社會期望存在很大落差,若政府以為都市更新的法制建設因此而完結,就顯得政府「好無誠意」。
降低樓宇重建百分比惹爭議,而單靠業主推動就能達成樓宇重建?林宇滔直言,過去沒有都更法的情況下,也有多棟樓宇因結構存在危險,而成功重建,例如福寧大廈、鉅富花園第三座、明興樓及海德大廈、善豐花園等,新法可以更方便單棟樓宇重建,但要做片區重建,除了內地是透過較強的行政主導措施外,香港要做片區重建都不太成功,但他認為:「難做唔代表政府唔做」,今日政府自己想放棄推動都更,若立法會連降低重建百分比都不讓其通過,相信會令都更工作更加原地踏步,所以他無奈地同意政府先推動舊樓重建,但政府都更工作並不是因此而完成任務。
林宇滔指,現在政府不參與重建,即「唔落水」,但當重建出現糾紛或違法行為時,政府有責任「守尾門」和對重建項目進行把關,確保整件事可以有效執行,同時應負責都市更新後續法律的優化。
他又提到,都更立法是由行政法務司,現在行政法務司予人「乜都唔想做」之感,這源於負責執行法律的是運輸工務司範疇,「都更完全唔關行政法務司事」,所以行政法務司立法時只想盡量簡單化了事,不會從規劃角度去考慮問題,這屬跨司問題。樓宇管理、維修單憑房屋局態度,兩個物管法執行上已出現問題,未來樓宇重建,雖也是都市更新的一部分,但澳門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不少,重建永遠追不上樓宇老化速度,因此樓宇維修保養工作比樓宇重建更重要。事實反映,即使法律寫得很完善,但部門不執行,也是「死症」,所以政府在都市更新工作上應有主導角色,他促請政府講清楚未來政府的角度和定位。
【新聞轉載:捷報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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